涉外婚姻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协议书中载明双方
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
子女抚养、财产及
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3、当事人的
身份证件(1)内地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香港居民: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香港居民身份证;对华侨之间的
离婚诉讼,基本上应以其共同住所地作为确定
管辖权的依据,我驻外使领馆和我人民法院原则上不受理此类离婚诉讼,但下述情况例外: ①在
涉外婚姻国内
结婚后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或国籍国法院
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双方回国要求人民法院处理的,可由原
结婚登记地或被告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
以上是涉外婚姻离婚的流程法律上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