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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管理法》地八条第二款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是村集体无偿划拨给村民建房的,其集体所有的性质不变,村民只有使用权,没有处分权,因而不能作为私有财产立遗嘱。宅基地上盖的房子,是村民的私有财产,财产所有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立遗嘱,确定一人或数人为房产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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