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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不计免赔
什么情况不计免赔
保险理赔,是指在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而使被保险人财产受到损失或人身生命受到损害时,或保单约定的其它保险事故出险而需要给付保险金时,保险公司根据合同规定,履行赔偿或给付责任的行为。简单的说,保险理赔是保险人在保险标的发生风险事故后,对被保险人提出的索赔请求进行处理的行为。在保险经营中,保险理赔是保险补偿职能的具体体现。
2024-02-21 17:25:34
已帮助4698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什么情况下不计免赔
不计免赔通常指的是车辆保险中的不计免赔险:是一种商业险(
车损险
或三责险)的附加险。不计免赔险作为一种附加险,需要以投保的“主险”为投保前提条件,不可以单独进行投保,其保险责任通常是指“经特别约定,发生
意外事故
后,按照对应投保的主险条款规定的免赔率计算的、应当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部分,保险公司会在责任限额内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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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不计免赔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纳税人什么情况下能放弃免税权
纳税人放弃免税权的情况如下:1、处于商品流转中间环节的纳税人,下一环节纳税人需要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来抵扣进项税额;2、增值税由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改为免征的纳税人;3、兼有内销项目和出口项目的纳税人;4、营应税项目和免税项目且无法准确划分两种项目各自的进项税额,免税项目需要转出较多进项税额的纳税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非应税项目而无法准确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或非应税项目营业额占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的比例,乘以当月全部进项税额的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温馨提示】遇到法律问题,建议尽快找专业律师咨询,华律网作为您身边的法律服务平台,凝聚高效率、服务评价好的专业律师团队,直接在线咨询我们,省时省心!
孙芹
问题:您好,麻烦问一下。最近我妈腿摔伤了让我回家照顾,我住在市里离住在村里的爸妈较远,且老公因为脑溢血导致半身不遂需要我常年照顾无法离开,所以我感到很为难。爸妈身边有一个妹妹和一个弟弟都已成家,我多年以来虽然无法经常回家,老公生病后家里也没有直接经济收入来源,但逢年过节也都买些东西、拿些钱回去探望,而且出于不常在身边,给的比弟妹多些。可以遇见的是,随着爸妈年纪越来越大,以后这种情况多半无法避免,我又实在无法两边兼顾,这种情况下我如果拒绝回去会违法吗?
如果你老公这种情况的话,你的弟弟妹妹应该照顾你的父母,虽然从法律上来说,子女都有照顾抚养父母的任务,但是。你的情况比较特殊,你可以少照顾的。
郭海滨
问题:你好,我现在是危险驾驶取保候审期,请问我这种情况能不能免于起诉
没有说清楚具体情况,无法回答
周其源
问题:你好,交通事故我全责,有三者险100万和不计免赔,对方乘车人牙断了,还用我出钱吗
一般不用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出租车公司未买不计免赔,出了事故怎么赔钱?
您好!不计免赔险保费(车损险三责险)20%,这就要根据车辆的价值、所买的险种等因素来决定。以一辆价值10万的新车为例,车损险保费约为1380元,三责险保费最低约为1000元,那么不计免赔险保费就是476元。如果行驶者无投保车损险,那么不计免赔险保费就是200元。需要注意的是,不计免赔险是一种商业险(车损险或三责险)的附加险,它需要以投保的“主险”为投保前提要求,不能够单独进行投保。通常来说,投保了这个险种,就能把本应由自己负责的5%到20%的赔偿职责再转嫁给保险公司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农村户口在什么情况下可按城镇人口标准计算赔偿金
(一)农村居民能够提交其在城镇的合法暂住证明(暂住证),在城镇有相对固定的工作和收入,已连续居住、生活满一年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具体包括: 1、在城镇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并在城镇务工、生活; 2、在城镇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不以农业收入为生活来源; 3、在城镇连续居住并经商一年以上; 4、户籍所在地基层组织系村民委员会,但本户已被征地,成为“失地农民”; (二)农村居民在城镇上学,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 (三)因同一事故造成人身损害,受害人既有城镇居民又有农村居民的,所有受害人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均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们是二楼,一楼平台比我们二楼地面高1.1米,比窗台低十厘米,这种情况算是设计缺陷吗?
二楼住房阳台外既不隶属一楼,也不隶属二楼,是所有购房者的公摊建筑面积。建筑面积套内面积公摊,公摊总面积所有外墙半面积楼梯间电梯····,外墙一半的面积是在公摊里的,最终是所有买房者来公摊。所以外墙不能能算某个人,某一家的所有物。 公摊建筑面积,建筑学术语,即公用分摊建筑面积,指每套(单元)商品房依法应当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在日常使用中,通常也简称公摊面积或公摊。公摊建筑面积的范围包括管道井、设备间、地下室和楼梯间等。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因为今年大环境不是很好啊,很多私营企业都想裁员,最近我的公司传出内部消息说要裁员,但是我是签订了劳动合同的,我最近还刚刚有了小孩,我有点怕,但是也想换个环境,就想问问劳动法辞退员工薪资计算有哪些情况?
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的,其工资应当按照劳动者实际出勤天数的多少以及加班时间的多少进行计算,其月实际工资=月工资÷21.75×实际出勤天数。 工作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1.5倍; 双休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2倍; 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3倍。 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按照每做满一年支付2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 一、《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 工 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破产审计清算一般审计几年企业财务情况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企业向提出破产申请时,要提供以下材料:请求破产的书面申请。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进行审计后出具的审计报告结论,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破产的批准文件,企业的会计报表,各项财产明细表,债权人名单。地址、金额,企业对外投资情况,银行账户情况及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宣告企业破产后,企业就进入了破产清算阶段。企业进入破产清算以后,其会计主体将发生变化。自宣告企业破产后到清算组进驻,接管企业这一时期,企业仍然作为一个会计主体,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以后,会计主体由企业变为清算组。 一、破产清算把握好三方面工作 在破产清算中,破产企业作为一个会计主体,主要有三方面的工作必须做好: (一)清查财产及债权债务 纵观破产企业的状况,不同企业破产的原因可能不尽相同,但管理不善可能是其通病。因此,在进行破产清算时,对财产、债权债务等的全面清查十分重要,这也是关系到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破产企业的财产清查由破产企业进行,企业应当接受清算组的指导。清查的内容包括各种资产(流动资产,固定资产,长期投资,无形资产等)的清查核实,也包括财产损失,债权债务的清查核实。同时,还应该对企业的会计文书、档案等进行查证、核对。 (二)进行有关的会计处理,编制相应的会计报告 破产企业在宣告破产以后,应在进行财产清查的基础上,办理有关的会计业务。企业宣告破产以后.正常的生产经营已经结束,应按照办理年度会计决算的要求进行相应的会计业务处理.主要包括: (1)对积压的各种原始凭证进行清理,在取得审批授权以后,进行会计业务处理; (2)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凡是已经发生但尚未进行会计处理的业务,如应提的折旧,应付利息,应付税金,应付房租等应当提足,在账面上进行全面反映,在报表上真实披露; (3)计算完工产品和在产品成本: (4)结转各项损益科目和利润分配等,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5)编制破产日的科目汇总表,资产负债表和自年初至破产日的利润表。由于这一时点还没有进入破产清算,会计主体没有变化,因此,会计报表的格式,编制方法等应按照现行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并按要求向有关部门报送报表。 (三)整理会计档案,编造移交清册 清算组进入并接管企业以后,破产企业应及时向清算组办理会计档案、文书等的移交。这些档案包括:企业的各种档案,文件,合同,规章制度,债权债务证明,各种账册,报表以及企业的各种印章等。这些档案、文书在移交以前,破产企业应当全部整理好,并按档案管理的要求,编造移交清单,准备移交。在此之前,应当妥善保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处理。 二、与年度会计报表审计的异同 在实际工作中,在破产申请阶段与和解阶段,一般并不进行破产审计,只有在清算组成立后,由清算组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实施破产审计,对清算组负责,向清算组出具审计报告。破产审计是在年度会计报表审计的基础上进行的,无论从审计的深度、广度看,还是从审计的难度看,都要比年度会计报表审计面广而复杂,工作量大,可以说是年度会计报表审计的延伸和扩展。其不同之处是: 一是实物审计不同。对材料。低值易耗品、固定资产、产成品和半成品等实物的审查,不是抽查,而是全面清查。 二是对应收、应付等往来账款,除了函证外,替代审计不是抽查有关的原始凭证,而是在全面审计的基础上,全面审计和重点审计相结合,确认债权债务的真实性。对数额大的债权债务,如无复询.应当尽可能登门查询取证。 三是破产审计要全面重点审查企业破产前六个月内的财务行为及其相关的会计凭证。根据《破产法》第35条规定:人民受理破产案件前六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止的期间内,破产企业的下列行为无效: (1)隐匿,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 (2)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 (3)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权提供财产担保; (4)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 (5)放弃自己的债权。 因此.企业破产之日前六个月内的财务行为和会计业务要进行全面重点审计。审计中如发现违法行为,应及时要求被审企业纠正和调整相关的会计业务,如企业拒绝纠正,应在审计报告中明确披露。 三、破产审计中应关注的问题 在审计过程中有以下几个问题值得探讨和研究: (一)如何恰当处理审计成本和风险的关系问题 破产审计涉及面广,问题复杂,工作难度大,时间长,风险系数大。如何正确处理二者的关系,是困扰审计人员的一个难题。因为破产审计比一般的会计年报审计难题多,风险大,面广时间长,而收费基本一样,如何在保证质量,避免风险的前提下,缩短审计时间,提高工作效率是很难掌握的。而草率了事,盲目赶进度,无法保证审计质量,不仅有损注册会计师的信誉,而且着风险。 (二)收益与服务匹配问题 实际工作中、大家群策群力,想了不少办法,例如将货币资金、存货及固定资产等实物移交与实物审计相结合,债权债务清理与审计相结合,交接双方与审计鉴证三者一起共同工作,边清查实物,边交接,边审计鉴证,避免了不少重复劳动,提高了工作效率和审计质量,但杯水车薪,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笔者认为,为了确保审计质量,减少风险,服务与收益应当匹配,审计收费应当作相应调整。 (三)注册会计师参与清算组工作是否恰当的问题 实际工作中,通常要指定一名注册会计师参加清算组,在破产审计工作完成后,参加清算组继续工作。这样做是否影响注册会计师、客观、公正地执业的问题。笔者认为,注册会计师先参加破产审计,再参加破产清算工作不妥,有可能影响注册会计师、客观、公正地执业。不宜一人先后参加破产审计,破产清算两项工作,最好一人只参加一项工作。注册会计师参加破产清算工作,应是,不能挤占审计服务费用。 (四)披露与补正问题 有的人认为,为了减少审计风险,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对审计中发现的错漏,不作账务调整,只在审计报告中披露就行了。笔者认为,具体问题应当具体分析,不应一概而论。例如,在破产审计中发现,其他应收款中有两笔三年以上的呆账:一笔是被审单位上交中国学会市场协会的注册费500元,一笔是被审单位车辆因损坏公路被县公路派出所罚款750元。理应早就列入有关账户转销。对这两笔呆账就不能不作账务调整,仅作披露了事。像类似实际已经发生的费用,不在账务上加以补正,就会致使债权和盈亏失真,出具的审计报告就会有缺陷。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交通事故中第三者责任险如何赔偿,在哪些情况免责?
一、交通事故中第三者责任险如何赔偿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依据和赔偿标准:1、保险车辆发生第三者责任事故时,应当依据我国现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保险合同的规定处理。2、根据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核定赔偿金额。(1)当被保险人按事故责任比例应负的赔偿金额超过责任限额时:赔款=责任限额×(1-免赔率)(2)当被保险人按事故责任比例应负的赔偿金额低于责任限额时:赔款=应负赔偿金额×(1-免赔率)3、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指不符合《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保险合同的规定,且事先未征得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擅自同意承担或支付的赔款。赔款金额经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协商确定后,对被保险人追加的索赔请求,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汽车第三者责任险应遵循一次性赔偿结案的原则,保险人对第三者责任险保险事故赔偿结案后,对被保险人追加受害人的任何赔偿费用不再负责。被保险人获得赔偿后,保险合同继续有效,直至保险期限届满。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责任为连续责任。保险车辆发生第三者责任保险事故,保险人赔偿后,无论每次事故是否达到保险责任限额,在保险期限内,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责任仍然有效,直至保险期满。二、第三者责任险在哪些情况免责根据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交通事故造成的下列损失和费用,第三者责任强制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二)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四)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撞电动车了,我买了三者一百万,和不计免赔了本人要不要赔钱
买了第三者和不计免赔撞死人是否全赔需要根据你所承担的责任决定。 不计免赔险是指一种商业险(车损险或三责险)的附加险。不计免赔险作为一种附加险,需要以投保的主险”为投保前提条件,不可以单独进行投保,其保险责任通常是指“经特别约定,发生意外事故后,按照对应投保的主险条款规定的免赔率计算的、应当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部分,保险公司会在责任限额内负责赔偿。 《机动车保险条款》第十七条的规定:“根据保险车辆驾驶人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实行绝对免赔率。负全部责任的免赔20%,负主要责任的免赔15%,负同等责任的免赔10%,负次要责任的免赔5%。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免税企业,需要计提增值税及附加税吗
正常情况下,即使是免征增值税项目,先按正常纳税处理,期末确认减免时,转入营业外收入。发生免税业务时: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期末确认减免: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贷:营业外收入这样做,一是体现了主营业务收入不含增值税,符合增值税价税分离的原则,二是方便统计纳税年度减免增值税税额,同时也方便税务部门分析减免增值税的效益。至于附加税,是按照实际交纳的增值税来计算,由于没有实际交纳,因此,附加税费可以不计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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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详细沟通比较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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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愿意协助您处理逾期债务问题。请描述您的逾期情况,我们将为您提供合适的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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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贷款还不清且注销担保公司的行为,可能会涉及到法律责任,但具体是否会承担刑事责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一般来说,如果个人贷款还不清,银行可能会采取法律手段追讨欠款,包括起诉借款人、担保人等。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借款人或担保人故意逃避还款责任,可能会被认定为欺诈行为,从而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 此外,如果担保人在提供担保时明知借款人可能无法偿还贷款,仍然提供担保,并在贷款无法偿还时故意注销公司以逃避担保责任,也可能被视为欺诈行为。 然而,具体的法律后果还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如贷款合同的具体条款、借款人的还款意愿和能力、担保人的行为是否存在恶意等。如果个人确实无法偿还贷款,建议及时与银行沟通,并寻求专业法律意见,以制定合理的还款计划或解决方案。 需要注意的是,逃避债务并不是解决问题的有效方式,反而可能会导致更严重的法律后果。在面对债务问题时,诚实守信、积极与债权人沟通,并寻求合法的解决途径是更为可取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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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银行贷款逾期还款利息和罚息怎么计算?
苏丽霞律师
2024-03-21 18:09:05
信用卡/网贷之类的逾期问题 我们能延期或者二次分期 减免罚息 停止催收 具体情况稍后我们电话沟通
问题:银行贷款逾期还款有哪些费用?
苏丽霞律师
2024-03-25 20:49:11
我们愿意协助您处理逾期债务问题。请描述您的逾期情况,我们将为您提供合适的法律帮助。
问题:个人可以向银行申请办理停息挂账吗?
韩加加律师
2024-04-03 10:33:21
那个平台的?多少金额?可以延期处理或者分期处理
问题:网贷信用卡逾期还不上?
苏丽霞律师
2024-03-21 18:09:05
信用卡/网贷之类的逾期问题 我们能延期或者二次分期 减免罚息 停止催收 具体情况稍后我们电话沟通
问题:银行贷款逾期还款有哪些费用?
赵江涛律师
2024-04-30 11:01:21
你好: 需要结合具体的借款、还款、利息约定等相关证据来分析; 我长期并正在代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的案件,可以看我的案例; 建议委托资深、专业、有责任心的律师帮助代理解决,可以与我联系代理事宜(V.X手.机同步:1303100.8678)。
问题:我欠银行贷款无力偿还会冻结我所有银行卡吗?
陈克律师
2024-03-30 11:05:36
您好,请问是具体碰到了什么问题?
问题:孩子不懂事,被人骗出示了银行卡?
樊乐乐律师
2024-03-22 16:33:03
个人贷款还不清且注销担保公司的行为,可能会涉及到法律责任,但具体是否会承担刑事责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一般来说,如果个人贷款还不清,银行可能会采取法律手段追讨欠款,包括起诉借款人、担保人等。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借款人或担保人故意逃避还款责任,可能会被认定为欺诈行为,从而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 此外,如果担保人在提供担保时明知借款人可能无法偿还贷款,仍然提供担保,并在贷款无法偿还时故意注销公司以逃避担保责任,也可能被视为欺诈行为。 然而,具体的法律后果还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如贷款合同的具体条款、借款人的还款意愿和能力、担保人的行为是否存在恶意等。如果个人确实无法偿还贷款,建议及时与银行沟通,并寻求专业法律意见,以制定合理的还款计划或解决方案。 需要注意的是,逃避债务并不是解决问题的有效方式,反而可能会导致更严重的法律后果。在面对债务问题时,诚实守信、积极与债权人沟通,并寻求合法的解决途径是更为可取的做法。
问题:请问个人会有承担刑事责任的可能吗,把给担保的自已一人有限商贸公司注销了,为尽量减少开节,个人贷银行款还不清了?
于雅平律师
2024-05-01 04:44:33
可以处理,可搜索威添家812416743获取解决方案!
问题:朋友让帮忙线上农社贷款,我没有工作能贷款吗?
刘飞飞律师
2024-04-08 15:24:11
继承人需要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
问题:我外甥一个人贷款买了一台车,有有病死了?
钱威律师
2024-03-28 21:09:50
你好可以详细沟通比较好的
问题:我想请问一下?
颜成志律师
2024-03-21 18:17:58
您好,请问您是哪个银行的贷款
问题:银行贷款逾期还款利息和罚息怎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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