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事赔偿责任违反忠实义务的责任:
违反竞业禁止义务、归入义务、损害赔偿权。
《公司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规定:
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
从事上述营业或者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公司归入权是指公司对因利益相关者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实施的某些交易而取得的溢出利益,享有主张收归公司所有的法定权利。
2、行政责任行政责任主要包括通报批评、公开谴责、公开认定其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
行政处罚、3-5年;
5-10年以及终身禁入市场等。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2.3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违反股票上市规则、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或者其所作出的承诺的,交易所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分:
(1)通报批评;
(2)公开谴责;
(3)公开认定其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
其中公开谴责、公开认定处分可以并处。
3、刑事责任董监高违反忠实勤勉义务的行为可能会构成虚报注册资本骗取公司登记罪;
企业债券罪;
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等刑事罪名,一旦罪名成立,就需要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