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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必须做财产保全吗

诉前必须做财产保全吗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作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具体案件的诉讼管辖,并不能只根据级别管辖或地域管辖加以判断,而应将相关规则相结合,综合判断。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均不得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
2024-03-03 21:50:57 已帮助186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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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必须做财产保全吗
财产保全之担保方式: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和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财产保全分为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中财产保全。

按照法律规定,诉前财产保全,是必须要提供担保的而诉讼中财产保全,可以提供担保,也可以不提供担保。

但司法实践中,在北京市各个法院,无论诉前财产保全还是诉讼中财产保全,法官都会让当事人提供相应担保。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财产保全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四条规定:

“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可以以下列方式提供担保:

(一)申请人提供物的担保或现金担保(二)第三人提供信用担保、物的担保或现金担保(三)专业担保公司提供信用担保。

具体采取哪种方式作为担保,目前北京市各个法院并无统一的做法,有的法院只需提供与申请保全的房屋价值相当的房屋作为担保即可,即物的担保有的法院除了提供房屋,还要求提供一定比例的担保金也有些法院只要求提供担保金,不需要提供担保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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