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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侦查阶段能见面吗

立案侦查阶段能见面吗
刑事立案作为刑事诉讼开始的标志,是每一个刑事案件都必须经过的法定阶段,是法律赋予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的一种职权,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无权立案。其作用是为了准确、及时地揭露和惩罚犯罪 ,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是准确评价社会治安形势和进行正确决策的重要依据。
2024-02-25 00:19:18 已帮助199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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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侦查阶段能见面吗
所谓侦查阶段,并没有规定侦查必须在多少时间内完成,只是规定的侦查羁押期限

   也就是说,犯罪嫌疑人羁押的,如果不能再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侦查,那么必须变更强制措施,把人先放出来,侦查可以继续进行。

 侦查羁押期限是这样规定的:

     1、刑事拘留强制措施最长不超过7天+30天=37天     从拘留开始,37天内应该确定逮捕或者不逮捕。

     2、逮捕后羁押期限 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

     对于一些特别重大复杂的、集团犯罪的等等,可以经过省级检察院批准,再延长2个月,出现这种情的,如果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还可以延长2个月。

     这样,侦查阶段最长的羁押期限为:

2+2+1+2+37天=7个月零37天。

最短就不好说了,有的案件案情简单证据单一,当天就可以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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