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
关于车辆停运损失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中指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
“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
”“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
”因此,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后最高人民法院于公布了《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第十五条也明确了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扩展资料:
交通事故保护现场注意事项: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后,当事人应当立即停车抢救伤者,并采取措施,对现场的范围,车辆行驶轨迹、制动痕迹、其他物品形成的痕迹、散落物等进行保护。
当事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保护交通事故现场。
1、不准移动现场上的任何车辆、物品,并要劝阻围观群众进入现场。
对于易消失的路面痕迹、散落物,应该用塑料布、苫布、苇席等可能得到的东西加以遮盖。
2、抢救伤者移动车辆时,应做好标记。
3、将伤者送到医院后,应告知医务人员对伤者衣物上的各种痕迹,如轮胎花纹印痕、撕脱口,要进行保护。
4、严防再次事故的发生。
发生事故后,要持续开户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50米以外的地方放置警告标志,以免其他车辆再次碰撞。
对油箱破裂、燃油溢出的现场,要严禁烟火,以免造成火灾,扩大事故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