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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录口供就走了

检察院录口供就走了
人民法院、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依照相应的法定程序在当事人以及其他与该诉讼行为有关的参与人共同见证的情况的,就当事人相关的诉讼请求进行审理的程序就叫做刑事诉讼。根据诉讼的内容和形式不同,诉讼活动可以具体分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三部分。刑事诉讼是实现国家刑罚权的活动。刑事诉讼的中心内容是解决被追诉者的刑事责任问题。
2024-02-24 03:14:51 已帮助231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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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录口供就走了
关于上述问题的解析如下:

看具体案情定。

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时,对犯罪嫌疑人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并制作讯问笔录,也就是录口供。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八十条拘传持续的时间从犯罪嫌疑人到案时开始计算。

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应当责令其在拘传证上填写到案时间,并在拘传证上签名、捺指印或者盖章,然后立即讯问。

讯问结束后,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在拘传证上填写讯问结束时间。

犯罪嫌疑人拒绝填写的,检察人员应当在拘传证上注明。

一次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

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两次拘传间隔的时间一般不得少于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拘传的方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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