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级伤残停工留薪的期限一般是根据具体的伤情来判断的,按照正常的规定工伤医疗期是不会超过十二个月的。如果在工伤治疗期间病情加重的或者有特殊情况有必要延长停工留薪期限的,需要经过市级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确定,但是延长的也不超过十二个月,就是一共最多不超过二十四个月。在停工留薪期间原本的工资福利待遇是不变的。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