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学校收取学生意外险钱,没给学生保意外险要负什么责任,找学校,学校推脱说收取学生费用不往上交学生在学校里面发生意外给负责,学校外面不给负责,当时交保险并没有告知家长,学校私自收取费用合理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评估员私自受理评估业务,收取评估费用的,由有关评估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停止从业等。《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十四条评估专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私自接受委托从事业务、收取费用(二)同时在两个以上评估机构从事业务(三)采用欺骗、利诱、胁迫,或者贬损、诋毁其他评估专业人员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四)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从事业务,或者冒用他人名义从事业务(五)签署本人未承办业务的评估报告(六)索要、收受或者变相索要、收受合同约定以外的酬金、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七)签署虚假评估报告或者有重大遗漏的评估报告(八)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第四十四条评估专业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评估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警告,可以责令停止从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从业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私自接受委托从事业务、收取费用的(二)同时在两个以上评估机构从事业务的(三)采用欺骗、利诱、胁迫,或者贬损、诋毁其他评估专业人员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的(四)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从事业务,或者冒用他人名义从事业务的(五)签署本人未承办业务的评估报告或者有重大遗漏的评估报告的(六)索要、收受或者变相索要、收受合同约定以外的酬金、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