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制度属于法律规定,法律规定是必须执行的,是不能改变的。
司法鉴定结论不等同于法律规定,它只是按照法律规定要求完成的一项具体工作结果,既然是工作结果自然就可以进行工作评价。
也就是说伤残鉴定结论本身是存在准确与不准确、满意与不满意的客观差异的,对于伤残鉴定结论不服是可以提出肯定与否定的当事人意见的。
二、锁骨骨折伤残鉴定的标准理解伤残的定义最通俗、最简单的解释,就是因为身体受到外来伤害而导致的不同程度身体残疾,即受伤后受伤部位经治疗及功能训练仍不能恢复正常功能或原有功能水平并由此带来的生理功能影响,这个生理功能影响又因为影响程度的大小分为10个等级。
锁骨属于人体的骨骼系统,骨骼系统的基本生理功能是支持、保护、运动、造血。
从生理角度认识伤残鉴定标准依据:
其一、支持功能影响评残多见于脊柱损伤和脚弓损伤;
其二、保护功能影响评残多见于颅骨损伤和多根肋骨损伤;
其三、运动功能影响评残多见于关节部位损伤;
其四、造血功能影响评残多见于儿童及青少年的骨骺损伤。
股骨干骨折和胫腓骨骨折是交通事故的常见骨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