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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中断从什么时候算起
诉讼时效中断从什么时候算起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作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具体案件的诉讼管辖,并不能只根据级别管辖或地域管辖加以判断,而应将相关规则相结合,综合判断。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均不得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
2024-03-05 18:57:27
已帮助2012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遗嘱纠纷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开始算
自
继承人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
继承权
纠纷提起
诉讼
的期限为二年,但是,自
继承
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
继承法
》第十五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
人民调解
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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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中断从什么时候算起
钱威
问题:我一个朋友,他因右手捅指伸屈不利到某医院就诊,医院诊断为腱鞘炎,而作小针刀术,之后也觉好一点,过了十五天之后,因为扫雪,拇指听到啪的一声,随后就到原先的医院找小针刀的医生咨询,当时医生说是损伤,让他在家里恢复,他不信,又找一个老医生问询,老医生也如是说,后又过13天,他看没好,再到医院去找,医生说做核磁共振,结果发现肌腱断裂,现在断裂的肌腱已做了手术,但是效果不好,屈的时候要差,请问,这样的情况,我们找原来做小针刀的医生打官司,你看能不能赢?
你好具体可以详细沟通比较好的
周晓松
问题:我购买一个机械车位开发商给我签定转让协议写的是使用年限和房屋相同。协议己签五年,交付不到三年,我能否以签定的使用年限违反租赁法为由,要求开发商退回五十年的转让费?诉讼时效规定是从知道或应该知道算起,我提出诉讼,是否可能以超过时效而敗诉?
你好,具体情况可以与我们律师进一步沟通了解。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婚姻关系效力从哪些时候开始
婚姻关系效力从办理并领取到结婚证时开始。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关于婚姻关系效力从哪些时候开始的问题,还可以点击在线律师咨询,我们帮你更快更有效的解答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医疗纠纷诉讼时效如何中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超过诉讼时效后的还款是否中断诉讼时效?
超过诉讼时效后的还款是可以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还款是可以当作诉讼时效中断的条件中的认诺来认定的,所以是肯定可以导致诉讼时效中断,并从中断之时起重新计算诉讼时效。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还款行为是否中断诉讼时效
还款行为,一般是会产生中断诉讼时效的法律效果的。在我国的民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的纠纷处理中,在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情况,符合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下,此时诉讼时效可以中断,并且一方当事人主张权利的,是可以重新计算诉讼时效的。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没有还款日期的借条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开始算
第一、没有履行期限的债务关系,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因而其3年的普通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而义务人拒绝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第二、诉讼时效因权利人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后,权利人在新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再次主张权利或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可以认定为诉讼时效再次中断。从再次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要再次重新开始计算,且中断次数法律上并无限制,可以多次中断。第三、债权人若一直没有主张权利则适用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债务关系发生之日起计算20年,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188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诉讼时效中断包括哪些情形
1、提起诉讼;2、申请仲裁;3、申请支付令;4、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5、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6、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7、申请强制执行;8、申请追加当事人或者被通知参加诉讼;9、在诉讼中主张抵销;10、其他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项;11、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对方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签收人可以是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负责收发信件的部门或者被授权主体;对方当事人为自然人的,签收人可以是自然人本人、同住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亲属或者被授权主体。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你好问一下诉讼时效中断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1、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2、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3、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4、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我与公司签订竞业协议的时候劳动合同已经过期失效,竞业协议有用么?从什么时候开始生效?
1,劳动合同期满,但仍继续工作,继续支付工资,建立新的劳动关系。但不是重新签订了劳动合同,是非法的,你可以自信地递交了辞呈,离开你的青睐。2,用人单位签署的非竞争协议,应该是几个月或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考虑未来这个行业工作,你的收入,你可以提供,付款要求,如果对方不支付或只是签订协议不涉及补偿的问题,你可以不签或不履行非竞争协议。3,只要它是基于双方的真实意愿签订的协议,不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该协议是有效的。但无论签订的协议或执行能力,见上。个别签署的非竞争协议,不应该是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届满。签署的非竞争协议,分离不是由法律规定的程序运行营业额证明的基本要素,如果需要的话,是非法的,你可以向劳动部门或者提起劳动仲裁申诉。可以作为证尝甫佰晃脂浩拌彤饱廓据。事实上,主要作用的“离职证明”,可能需要中止转让继续办理社会保障手续,新公司的单位并不一定需要证书。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我朋友他们单位因为劳动纠纷,现在被起诉到法院去了,起诉到法院的时候合同已经时效了,合同确定诉讼时效是多久?
为正确适用法律关于诉讼时效制度的规定,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二)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三)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四)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 第二条 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认可。 第三条 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第四条 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 当事人未按照前款规定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申请再审或者提出再审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五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条 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第七条 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一方请求撤销合同的,应适用合同法第五十五条关于一年除斥期间的规定。 对方当事人对撤销合同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合同被撤销,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合同被撤销之日起计算。 第八条 返还不当得利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当事人一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当得利事实及对方当事人之日起计算。 第九条 管理人因无因管理行为产生的给付必要管理费用、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无因管理行为结束并且管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本人之日起计算。 本人因不当无因管理行为产生的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管理人及损害事实之日起计算。 第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二)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三)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 (四)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对方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签收人可以是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负责收发信件的部门或者被授权主体;对方当事人为自然人的,签收人可以是自然人本人、同住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亲属或者被授权主体。 第十一条 权利人对同一债权中的部分债权主张权利,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及于剩余债权,但权利人明确表示放弃剩余债权的情形除外。 第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的,诉讼时效从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之日起中断。 第十三条 下列事项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一)申请仲裁; (二)申请支付令; (三)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 (四)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 (五)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 (六)申请强制执行; (七)申请追加当事人或者被通知参加诉讼; (八)在诉讼中主张抵销; (九)其他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项。 第十四条 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其他依法有权解决相关民事纠纷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提出保护相应民事权利的请求,诉讼时效从提出请求之日起中断。 第十五条 权利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从其报案或者控告之日起中断。 上述机关决定不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立案、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之日起重新计算;刑事案件进入审理阶段,诉讼时效期间从刑事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重新计算。 第十六条 义务人作出分期履行、部分履行、提供担保、请求延期履行、制定清偿债务计划等承诺或者行为的,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 第十七条 对于连带债权人中的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由,应当认定对其他连带债权人也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对于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由,应当认定对其他连带债务人也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第十八条 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应当认定对债权人的债权和债务人的债权均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第十九条 债权转让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起中断。 债务承担情形下,构成原债务人对债务承认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务承担意思表示到达债权人之日起中断。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的“其他障碍”,诉讼时效中止: (一)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丧失行为能力; (二)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三)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无法主张权利; (四)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主张权利的客观情形。 第二十一条 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保证人享有主债务人的诉讼时效抗辩权。 保证人未主张前述诉讼时效抗辩权,承担保证责任后向主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主债务人同意给付的情形除外。 第二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施行后,案件尚在一审或者二审阶段的,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施行前已经终审的案件,人民法院进行再审时,不适用本规定。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施行前本院作出的有关司法解释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我老朋友是开公司的,但是最近遇到那个经济危机了,资金运转不过来,他就被人怂恿挪用了公司的钱,结果被逮捕了资金周转困难,财务发对账单就当然中断诉讼时效吗?
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会依法保护权利人的权利。最长诉讼时效的期间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权利享有人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时效最长也是二十年,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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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威律师
2024-06-04 09:22:51
你好,这边可以详细沟通的。
问题:被人打了怎么办?
钱威律师
2024-06-02 21:43:41
你好可以电话!!!!!
问题:仲裁必须双方同意吗?
吕美亮律师
2024-06-03 09:38:20
你好,有没有做伤情鉴定,需要我们介入吗?
问题:被人打了头上缝了几针?
刘阳律师
2024-06-01 23:39:49
你好!也可以提供保函。
问题:我想问下财产保全还要交等额的费用押金吗?
吕美亮律师
2024-05-30 16:54:24
您好可以帮您联系公安机关,尝试解冻
问题:我的银行卡被内江市公安局东兴区分局冻结?
钱威律师
2024-05-30 17:36:59
你好,这边可以详细沟通的
问题:我父亲条件符合司法救助,但检察院让我母亲当申请人申请司法救助,会审查我母亲银行存款吗?
杜强吉律师
2024-05-29 18:43:45
你好,可以具体说一下
问题:执行标准区哪里办理?
杜强吉律师
2024-05-30 16:05:19
你好,可以具体说一下
问题:执行标准可以办理吗?
任伟宁律师
2024-05-29 16:58:00
要求孩子或家长赔偿手机的价值。
问题:手机被15岁孩子偷了,报警孩子抓到了,手机没找回来?
吕美亮律师
2024-05-29 13:42:04
什么情况,稍后联系你沟通一下
问题:乘警车上有人猥亵会受到处分吗?
刘阳律师
2024-06-01 23:39:49
你好!也可以提供保函。
问题:我想问下财产保全还要交等额的费用押金吗?
钱威律师
2024-06-04 09:22:51
你好,这边可以详细沟通的。
问题:被人打了怎么办?
钱威律师
2024-06-02 21:43:41
你好可以电话!!!!!
问题:仲裁必须双方同意吗?
吕美亮律师
2024-06-03 09:38:20
你好,有没有做伤情鉴定,需要我们介入吗?
问题:被人打了头上缝了几针?
杜强吉律师
2024-05-29 18:43:45
你好,可以具体说一下
问题:执行标准区哪里办理?
吕美亮律师
2024-05-29 13:42:04
什么情况,稍后联系你沟通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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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美亮律师
2024-05-30 16:5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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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我的银行卡被内江市公安局东兴区分局冻结?
钱威律师
2024-05-30 17:36:59
你好,这边可以详细沟通的
问题:我父亲条件符合司法救助,但检察院让我母亲当申请人申请司法救助,会审查我母亲银行存款吗?
杜强吉律师
2024-05-30 16:05:19
你好,可以具体说一下
问题:执行标准可以办理吗?
任伟宁律师
2024-05-29 16:58:00
要求孩子或家长赔偿手机的价值。
问题:手机被15岁孩子偷了,报警孩子抓到了,手机没找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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