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四十六条限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犯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另一半者与他人同住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凌虐、抛弃家庭人员的。根据法律的限定,只有犯错方有上述法定情节,无犯错方提起赔偿请求,法院才可能会支持。精神损失费:离婚的精神损害赔偿,指由于另一半一方的犯错,如实施了私通、姘居、重婚、抛弃、凌虐或谋杀另一半的做法,导致无犯错方精神上的痛苦和内心的创伤,导致婚姻关系破碎而离婚的,无犯错方有权就其所受的精神损害要求犯错方赔偿。离婚时实行精神损害赔偿,使有犯错一方受到经济上的制裁,使无犯错方得到经济赔偿和精神抚慰,有利于有效地维护无犯错方的合法权益。无以上情况的话,法院不会支持此花费。
2018-04-25 22:52:39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