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限定或者当事人两方的商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肯定比例(不超出20%),预先给付另一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替代物。它是作为债权保证的肯定数额的货币,它隶属一种法律上的保证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商定,同时还应商定定金的数额和托付时限。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两倍返偿还务。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商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要回。
2018-05-20 12:28:27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