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能增驾。增驾期间申请人只要不被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就不会影响增驾。《机动车行驶证申领和使用限定》第十五条限定,已拥有机动车行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近期一个记分周期内无记满12分记录。申请增加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还应当已获到行驶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五年以上,或者获到行驶牵引车准驾车型资格二年以上,并在申请前近期持续五个记分周期内无记满12分记录。根据《机动车行驶证业务工作规范》的要求,车辆管理所解决增加准驾车型申领业务时,将通过计量机管理系统核查,确认申请人申请的准驾车型和累积记分符合《机动车行驶证申领和使用限定》第十五条的限定。在受理增加准驾车型申请至核发机动车行驶证期间,发现申请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的,将终止考试预约、考试或者核发机动车行驶证,出具《不予受理/许可申请决定书》。
2018-02-13 21:35:49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