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楼显然不是我俩残疾军人,所以讲得是错误的。
对于我俩残疾军人而言,旧伤复发是能够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到户籍所在地县市级民政部门申请调整等级。
如果你是和我相同的2004年前的七级残疾军人,那么调整等级要依据《军人残疾等级评定准则》,到民政部门指定医院再判定等级,但是要升级的肯定要旧伤加剧并合乎《军人残疾等级评定准则》相关条款要求。
这是一个双面剑,2004年前的评定准则、医疗体检要求完全不相同(比如我俩79年参战受伤的只有右手食指不能动--扣枪机的,才有八级(当时的三等乙级)残疾军人的,而《军人残疾等级评定准则》只要任何手指断离最后一个关节的,就是十级残疾军人,这在但是几乎不可想像的事情,为此我俩好多战友在2005年有了新评定残疾军人的机会),如果无去看看《军人残疾等级评定准则》得相关条款,那么就有升级、降职、平级的可能。
2017-10-22 20:42:4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