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受贿罪与另外两个受贿罪在法定行为条件方面存在很大差异,具有其特殊性。单位受贿罪没有将索取与非法收受区别开来,这一点同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是一致的,但受贿罪是严格区分索取与非法收受行为的。国家工作人员只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不需要具备其他条件即可构成犯罪,是典型的行为犯,并且从重处罚。
理由是索贿主观恶性更严重,情节更恶劣,社会危害性更为严重(相对于收受贿赂而言)。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构成受贿罪还需“为他人谋取利益”这一条件。单位受贿罪在立法中没有将索取行为与非法收受行为区别开来,把这两种行为看成是并列的,不分其性质与主观恶性,相比之下,单位受贿罪的索取或者非法收受行为要比受贿罪简单一些,一般都是直接的索取或者收受。
2020-07-28 04:08:3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