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2、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3、通过认领股票、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
4、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5、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加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6、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
7、利用“电子商铺”、“电子百货”等虚拟商品,宣传投资、回报进行非法集资;
8、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
9、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0、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连的形式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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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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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犯罪者一般手中会持有各种执照证件用来蒙蔽投资者双眼,骗取信任,可通过真实的政府网站查询其机构信息是否合法。部分投资者相信了犯罪人员称自己为某地知名人士等夸大事实的叙述和诱人的超高利息回报也十分容易被骗,不要轻易相信任何低风险说法,包括亲友的劝说。发生任何损失都可找律图的律师商谈。
2020-06-23 11:27:32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