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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家里给哥哥介绍了一个对象,男女双方见过几回面,彼此都感觉不错,我们家人也都非常满意,现在哥哥和该女子打算去民政局登记结婚,办理需要携带的材料证明有哪些?

侯** 四川 - 绵阳 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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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四川 - 绵阳

结婚需要办理材料:登记地点:男女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携带证明: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①固定工、离退休职工由所在单位出具②待业、个体无业人员由居(村)委会出具
③待业人员、个体户还应提供劳动手册(或执照)
4、二寸彩照3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单人彩照3张,双方照片颜色统一,结婚登记处有快照服务;
5、再婚当事人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
①—④的证明)离婚证书(或解决夫妻关系证明)(或法院调解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注:持初级法院判决书的,还需带好初级法院判决生效的证明;
6、因私出境人员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
①—④的证明)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公证)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证明;
7、因私出境回国定居者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
①—④的证明)如无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可持经公证的本人在国外的未婚证明书。

2020-05-13 04:43: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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