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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哥都快四十岁了,才在媒人介绍下找到对象,现在男女双方经过相处之后彼此感觉不错,于是打算去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具体应该携带的证件材料和登记地点是什么?

袁** 西藏 - 那曲 婚姻登记
1位律师回复

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西藏 - 那曲

结婚需要办理材料:登记地点:男女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携带证明: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①固定工、由所在单位出具②待业、个体无业人员由居(村)委会出具
③待业人员、个体户还应提供劳动手册(或执照)
4、二寸彩照3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单人彩照3张,双方照片颜色统一,处有快照服务;
5、再婚当事人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
①—④的证明)离婚证书(或解决夫妻关系证明)(或法院调解书)(或法院书)注:持初级法院判决书的,还需带好初级法院判决生效的证明;
6、因私出境人员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
①—④的证明)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公证)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证明;
7、因私出境回国定居者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
①—④的证明)如无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可持经公证的本人在国外的未婚证明书。

2020-10-30 19:45: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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