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叔叔最近是涉嫌故意伤害案件了,现在人已经是被抓了,现在是拘留期间了,但是现在都刑事拘留了一个星期了,一直没有消息了,到底还要拘留多长时间的啊

徐** 四川 - 巴中 刑事犯罪辩护
1位律师回复

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四川 - 巴中


1、刑事拘留最长不能超过三十七天就要提请检察院批捕,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2、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九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2020-01-09 10:25:48 回复
其他人都在看:
巴中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徐州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 徐州律师
  • 法律知识

法律咨询顾问 咨询我

解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在拘留犯罪嫌疑人前,必须经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及检察机关负责人的审批,同时还需颁发相应的拘留证明文件。当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对被拘留者进行逮捕时,则应在拘留期限内... 更多>>

我要提问

提交

猜你还想看

提问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