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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公司两个月了,公司没签劳动合同,现在有一些原由公司要扣我薪水,我需要搜罗一些什么手续找公司赔付?

牟* 山东 - 东营 工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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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山东 - 东营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能够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商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要求的;(二)未及时足量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规则违背法律、法规的限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限定的情形招致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限定劳动者能够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违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逼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规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能够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限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人之日起超出一个月不满2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薪水。用人单位违背本法限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时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时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薪水。依照第三十八条以用人单位违背法律限定无与你签订合同是因要求解除合同,依照第四十六条限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四个月的经济赔偿金,依照第八十二条第一款限定要求支付11个月的两倍薪水,即在要求四个月的经济赔偿金的同时要求补足用人第2年第二个月到第十二个月期间11个月的薪水。此外还能够要求补足四年期间的社保费。综上:你能够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用人第2年的第二个月到第十二个月的薪水赔偿,四个月的经济赔偿金,交足四年的社会保险费

2019-03-22 09:07:5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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