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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片宣传策划服务合同

电影片宣传策划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委托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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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乙方(服务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鉴于: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真诚合作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电影片《        》(以下简称“本片”)提供宣传策划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 服务内容

在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内,乙方为甲方提供电影片《        》的策划创意与文案服务。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第2条 服务期限

本合同项下服务期限共计    天,自            日起至            日止。

第3条 乙方权利义务

3.1 乙方应委派具有丰富宣传策划和专业知识的工作人员组成项目工作组,依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提供本片宣传策划方案服务。

3.2 本片宣传推广过程中,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完善的宣传策略方案。方案的模板和格式按照双方约定的形式制作,具体提交时间和周期安排需双方协商确定,并在合作开始    内以邮件的形式由双方进行确认;如双方意见存在分歧,应以甲方意见为准,但乙方有合理理由的除外。

3.3 乙方应设立客户代表作为与甲方的日常沟通接口。

3.4 甲方向乙方所提供的本片宣传素材及全部资料(以下简称“该等资料”)之著作权及其相关权益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等资料用于本合同之外的其他任何用途,以任何方式授权给任何第三方使用。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止使用,将由此取得的全部非法收入支付给甲方,并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项下服务费用总额的    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

3.5 乙方所有的策划方案、文稿应提交给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执行或发布。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发布任何与本片相关的信息。本合同项下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所产生的全部工作成果(包括但不限于策划方案、文字、图像及影视资料等)的著作权及其相关权益归属于甲方所有。乙方不享有除署名权外的著作权和其他任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二次转载、编辑加工、评论等)。

3.6 本合同无论因何种原因终止,乙方应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    日内将已经完成的全部工作成果交付给甲方 。

3.7 乙方保证按照双方确定的内容策划本片宣传信息,实际策划方案的策略等元素在主题思想、内容上不得与本片的主题出现差异,且不得给本片造成负面影响。

3.8 乙方保证其在完成服务内容过程中所策划的方案以及为本片宣传推广制作的素材资料、传播内容以及宣传视频均系其独立创造,不存在抄袭、篡改他人作品等任何侵犯第三方权益的行为。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负责承担,并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任何经济损失及/或名誉损失 。

3.9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服务内容全部或部分委托或转让给第三方。

3.10 乙方不得修改、编辑甲方提供的关于本片的宣传素材,包括但不限于本片宣传素材中已形成的相关主体署名权等著作权人的相关权利等内容。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宣传素材用于本合同约定目的之外的其他任何用途,或以任何形式授权第三方使用。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费用,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一切损失 。

3.11 乙方保证其对本片进行的宣传推广及发布的全部信息不会给甲方及/或本片及/或参与本片制作的演职人员造成任何负面影响,否则,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若甲方因此遭受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3.12 本合同无论因何种原因终止,乙方应立即停止使用甲方提供的本片的全部宣传素材,并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    日内,向甲方返还因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而从甲方获取的资料、信息和素材,包括但不限于书面及电子文件等。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按本合同服务费总额的    倍向甲方支付侵权赔偿金,乙方已经完成的全部工作成果之著作权及其相关权益归属于甲方所有 。若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第4条 甲方权利义务

4.1 根据本合同项下本片宣传推广的需求,在沟通过程中以电子邮件形式提供并确定项目负责人的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资料,以方便双方负责人的联络和协调。

4.2 甲方有权对乙方执行的活动和本片宣传推广工作进行建议和指导,甲方提前    日通知乙方,可要求乙方提供工作情况汇报和意见反馈 。

4.3 根据乙方对宣传策划工作的有关要求和建议,及时提供市场策略、影片信息,影像图片资料,保证提供的资料准确、完整。

4.4 乙方提交的方案、资料以及相关事项应提交给甲方予以确认。

4.5 根据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4.6 甲方同意,乙方履行了本合同项下全部义务后,则可享有本片“联合出品方”的署名权,本片除该署名权之外的其他包括但不限于全部著作权利完全归甲方或甲方合作方所有,与乙方无涉。

第5条 服务费用和支付方式

5.1 乙方完成本合同项下的服务内容,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共计为RMB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

5.2 甲乙双方确认,以上服务费用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约定的义务可收取的全部费用,除此之外,甲方无需再向乙方支付其他费用。

5.3 支付方式

(1)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开具并交付甲方与该笔款项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予以付款;

(2)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总服务费费的    作为定金,即¥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甲方应于影片宣传期过半后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总服务费用的    ,即¥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甲方应于影片上映后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总服务费用的    ,即¥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

(3)乙方银行账号信息如下:

开户银行:        

乙方户名:        

银行账号:        

(4)甲方开票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税务登记:        

地址:        

电话:        

第6条 保证条款

6.1 乙方保证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资格签署本合同并提供本合同项下的服务;乙方保证其所提供的服务不违反现行的法律法规,也不会侵犯第三方的权利;乙方应在本服务合同规定的范围内,采取一切措施保护甲方的利益;乙方应充分注意保护甲方及本片的社会评价,不造成和产生任何社会负面影响。

6.2 乙方如违反上述保证对甲方造成损失或遭受第三方索赔的,乙方必须付全部责任;并承担赔偿责任。

6.3 乙方保证在甲乙双方共同确定的时间范围内按照双方确认的内容完成信息发布任务。如未能在时间规定内完成甲乙双方既定的工作任务,甲方有权利扣除相应的服务费用。

第7条 违约责任

7.1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如一方违反本合同中所规定的义务,违约方在收到守约方中要求纠正其违约行为的书面通知之日,应立即停止其违约行为,并在    个工作日内赔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所有损失如违约方继续进行违约行为或不履行其义务,守约方除就其所有损失而获得违约方赔偿外,亦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本合同自守约方发出书面通知之日终止。

7.2 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合同,但应提前    个工作日通知乙方,本合同在前述情况下终止的,甲方应以终止时双方核算为准,向支付乙方已履行部分对应的服务费,并须提前    工作日通知乙方。

7.3 如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完成相关服务事项或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本合同自甲方发出书面通知之日终止,本合同在前述情况下终止的,本合同项下未支付的服务费用甲方不再支付,且乙方应当退还对应其未完成部分之服务费用。若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

第8条 免责条款

8.1 如因本合同第9条约定的不可抗力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中的部分或全部义务时,乙方不负违约责任。但乙方应在合理的时间内向甲方报告所发生的不可抗力,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8.2 本合同因不可抗力原因终止的,双方可共同核算确认乙方实际发生的工作量及在全部工作量中所占的比例后共同确定甲方实际应支付的服务费金额,甲乙双方据此结算。

第9条 不可抗力

9.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自然灾害、战争、黑客攻击等。

9.2 出现不可抗力事件时,知情方应及时、充分地向对方以书面形式发通知,并告知对方该类事件对本合同可能产生的影响,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相关证明。

9.3 由于以上所述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则双方于彼此间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10条 争议解决

10.1 如双方就本合同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本合同签署地即        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0.2 本合同的订立、执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11条 保密义务

11.1 未经对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有关法律、法规、政府部门、证券交易所或其他监管机构要求和双方的法律、会计、商业及其他顾问、雇员除外)泄露本合同的条款的任何内容以及本合同的签订及履行情况,以及通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而获知的对方及对方关联公司的任何信息。

11.2 本合同有效期内及终止后,本保密条款仍具有法律效力.

第12条 其他事宜

12.1 本合同的标题及各条款的标题是为检索方便拟定,不应用来解释合同的含义。

12.2 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双方于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履行完毕之日终止。

12.3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修改和补充应以书面方式作出为准。

12.4 本合同的注解、附件、补充协议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5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授权代表人: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人: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于            日于        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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