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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室内装饰设计合同书范本

委托方(甲方):

设计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室内装饰工程设计。为保证工作顺利进行,双方特签订本合同供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工程地点:

二、设计内容:

三、设计面积:

四、设计规格

第二条 :价格、计价和支付方式、时间

一、本工程设计费为人民币(大写)     元。

二、本工程设计费按:每平方米设计费    元。

建筑面积   平方米×   元/平方米= 元。

三、付款方式:

1、合同一经签订,甲方3天内应付首期款合同总额   %,计   元。

2、乙方提交设计方案,甲方3天内应付款合同总额   %,计   元。

3、设计图纸完成提交后,甲方3天内付清设计余款合同总额  %,计  元。

4、如有增加设计项目,设计费另计。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 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补订协议。

2、 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供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须另行协商,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返工费。

3、 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费用,甲方如果逾期付费超过10天以上,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通知甲方,直至终止合同。

合同终止后乙方收取的设计费不予返还甲方。

4、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逾期完成委托任务,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总额的  %。

5、甲方擅自解除合同,乙方收取的设计费不予返还甲方。乙方擅自解除合同,乙方应付还甲方双倍设计费。

第四条 :争议解议

1、 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友好解决。

2、 协商不成,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条 :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乙方提供的设计图纸,方案文件向第三方复制或转让。如发生以上侵权行为,乙方有权索赔。

第六条 ;合同生效

1、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2、 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合同签订后不得转包。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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