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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爸因为在办公室摔倒受伤,后来我们去申请工伤认定,结果却被劳动部门给作出了不予认定为工伤的决定。我们对这个决定不服,准备去提起行政复议。请问我们提起行政复议应当满足哪些条件呢?
你好,申请行政复议的条件有:1、申请人应当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2、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应当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范围且依法应当由本机关受理;3、申请行政复议应当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复议请求和理由;4、申请行政复议应当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超过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人应当向本机关说明理由。
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相对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除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以外,可以依法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诉讼发生后,行政复议机关的法定代表人就应当出庭应诉。为了保证行政复议机关法定代表人履行其领导职责,减轻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负担,应诉事项可由行政复议机构办理。行政复议机关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行政复议机构派人代表其出庭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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