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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我在出租经营要交税的问题,并负对出租场地的管理责任,若签三方协议是否能避免以上问题?

往* 四川-达州 抵押担保咨询 2007.06.19 09:38:06 1118人阅读

我作为建筑施工方,修建了甲方单位的食堂,甲方无钱支付工程款,现甲方将食堂经营权抵押给我(已签协议),让我将食堂出租,收取的租金以抵扣所欠工程款项,直至抵清为止。我现在问题是我应与乙方(承租人)签订租赁协议,还是应与甲、乙一起签订三方协议。若我只与乙方签订租赁协议,是否存在我在出租经营要交税的问题,并负对出租场地的管理责任。若签三方协议是否能避免以上问题,我只负责收租金抵扣工程款,其他责任由甲、乙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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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租房合同中还存在一个共性问题,这就是虽然合同上说明某些情况下会扣掉违约金,但并未清楚的指明什么情况下会归还押金。 租房之前租客一定不能偷懒,除了简单的家具和电器的试用外,租客应该和房东或中介协商,列出所有的家具、电器状况清单,有些如果有必要,还需要房东提供电器的购买发票,并通过照相的形式保存租房时的现状,避免押金纠纷。 (二)为避免纠纷,押金条款应详细 为了避免因租房押金引起的纠纷,双方一般都会在租房合同中加入租房押金这一项,以下是详针对于租房押金的详细说明: 1、租房押金一般是房客与房东双方约定,实际押金一般不会超过两个月。 2、房东为确保房屋及其家电不被非法转卖,及水电费的扣除,租客一般同意支付房东租房押金,在收到押金后会有相应的发票。 3、其中要寻找正规的中介公司,最好是全国连锁的那种中介公司,最好由中介介绍房主出面审查相关证件后签订租房合同,这样更有利于保护自己的权益。 4、除租房合同另有约定外,租客应于租赁关系消除且房东迁空、点清并付清所有应付费用后的当天将押金全额无息退还租客。 (三)房屋设施无毁损的话,押金应该全额退还 租房者合同期满要求退租时,房主可能会以房屋设施损坏或者其他藉口作为条件来克扣租房者押金,造成租客不必要的损失。因此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双方就应当注明租约期满后多少个工作日内,在房屋及其设施无毁损的情况下,业主应退还押金。 租房押金条款怎么写? 为了预防因押金引起的纠纷,租赁双方在租房合同中最好加入押金条款,具体如下: 1、为确保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之安全与完好,及租赁期内相关费用之如期结算,乙方同意于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给甲方押金___元整,甲方在收到押金后予以书面签收。 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应于租赁关系消除且乙方迁空、点清并付清所有应付费用后的当天将押金全额无息退还乙方。 3、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而产生的违约金、损坏赔偿金和其它相关费用,甲方可在押金中抵扣,不足部分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付款通知后10日内补足。

关于劳动合同领域存在问题,《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来说,签订劳动合同有利于维护企业职工队伍稳定,促进自身发展,避免不必要的劳动纠纷;对劳动者来说,签订劳动合同有利于保障其合法权益;近年来为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切身利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该市积极开展对《劳动合同法》的普及和宣传,通过政府及媒体的大力宣传引导,企业依法广泛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劳动者维护自身权益意识也不断增强,但在劳动合同签订方面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存在问题及原因

(一)企业与职工认识不到位
部分企业业主和管理人员,特别是新成立的企业对劳动合同法的内容了解较片面,认识不到签订劳动合同对保持企业自身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认为签订劳动合同只是单方面对企业的约束,增加了用工成本,对推动劳动合同制度有抵触情绪;一定数量的职工轻视劳动合同的保护作用,对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认识不够,再加上就业形势严峻,为获得就业机会,不到万不得已,对一些违反劳动法的行为能忍则忍。

(二)合同内容及签订行为不规范
一是企业未能按照相关劳动法律要求和人社部门提供的样本去制定合同,合同条款不全面;二是部分劳动合同条款权利、义务不对等,片面强调用人单位的权利和职工的义务;三是工资约定不明确,部分企业仅约定了按最低工资或企业内部工资标准执行,缺乏具体的数额。

(三)部分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要求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实际工作中,企业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办理相关后续手续并不重视,不按时办理、不办理的情况依然存在;
二、为了进一步维护企业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提高劳资双方法律意识。企业与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只是合同管理的开始,要使劳动合同真正发挥保障劳动关系双方权利义务的作用,除需要加强对企业的日程巡查监督外,最主要的是需要企业的法人、管理者从思想根源上形成知法守法,劳动者形成依法主动维护自身权益的习惯。

(二)进一步加大劳动合同法的宣传力度。政府职能部门要会同工会、企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组织以及各新闻媒体,继续加强对《劳动合同法》的宣传,对园区新引进企业进行相关培训,引导用人单位全面理解签订劳动合同对企业自身发展的重大意义,引导各类企业增强依法经营和长远发展意识,在注重自身发展的同时,自觉承担起社会责任。对劳动者,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引导他们全面理解劳动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增强遵章守法和岗位责任意识,正确行使劳动权利,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三)进一步强化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对企业规范用工的指导和服务。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完善政府、工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协商协调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充分强调了三方机制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基础性、重要性,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指导与服务的主动性,帮助和指导企业纠正种种不规范的管理行为,依法制订和完善与《劳动合同法》配套的规章制度,以合法手段防范用工风险。

(四)进一步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和劳动争议调处力度。一是要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通过开展日常巡查、举报专查、书面审查、专项检查等执法活动,对用人单位未签劳动合同、欠薪欠保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和督促纠正;对恶意规避《劳动合同法》的违法行为及时制止。二是要加强劳动关系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和化解,及时提出预警并采取措施妥善解决,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重大劳资纠纷案件的发生。三是要强化仲裁调解处理。从提升仲裁办案质量和效能入手,稳妥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不断改进办案方式,规范办案程序,进一步提升仲裁队伍职业化、专业化、规范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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