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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买房子了限价房注意事项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禹** 安徽-黄山 二手房纠纷咨询 2018.08.17 22:31:38 595人阅读

我因为要结婚的原因要买新房子但是之前买过一套,想知道在我国法律中限价房注意事项的规定内容具体是什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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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纳收益金
购房人在取得房屋权属证书五年后转让所购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目前,限价商品房5年后需要交纳35%收益金。
(二)产权登记时要注意
限价商品住房产权登记在购房人名下,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权属登记时应当在房屋权属证书上注记“限价商品住房”字样。
(三)五年内不得转让所购住房
购房人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后五年内不得转让所购住房。确需转让的,可向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回购,回购价格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回购住房继续用作限价商品住房向符合条件家庭供应。如果购房人在取得房屋权属证书五年后转让所购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目前,交纳比例为35%。
(四)限期收回的情形
限价商品住房开发企业擅自向未经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确定的申请家庭出售限价商品住房的,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责令开发企业限期收回;不能收回的,由开发企业向区县住房保障部门补交同地段限价商品住房与普通商品住房的差价,并对开发企业依法给予处罚。
(五)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限价商品房的情形
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住房和资产状况及伪造相关证明的申请人,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取消其申请资格,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已骗购限价商品住房的,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责令购房人退回已购住房或按同地段商品住房价格补足购房款;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8-08-17 22:36:3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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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价房买卖注意事项主要有以下几点:
1、限制:5年内不得上市转让
2、需在交房之日起一年内入住
3、不得同时享受其他政策性住房
已承租廉租房等优惠政策住房的家庭,在申请暂停租金补助或优惠,且已按市场租金标准缴交租金后,由市公房管理中心出相关证明,视为退出原承租住房,可申请购买限价房。
4、房源:有两种筹集方式
限价商品住房通过土地公开出让建设、调整存量政策性住房等方式筹集房源。
5、价格:按市场价的一定比例测定
限价商品住房的销售价格按周边区域同等普通商品住房市场价格的一定比例测定

2018-08-17 22:33:38 回复

(一)交纳收益金
购房人在取得房屋权属证书五年后转让所购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目前,限价商品房5年后需要交纳35%收益金。
(二)产权登记时要注意
限价商品住房产权登记在购房人名下,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权属登记时应当在房屋权属证书上注记“限价商品住房”字样。
(三)五年内不得转让所购住房
购房人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后五年内不得转让所购住房。确需转让的,可向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回购,回购价格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回购住房继续用作限价商品住房向符合条件家庭供应。如果购房人在取得房屋权属证书五年后转让所购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目前,交纳比例为35%。
(四)限期收回的情形
限价商品住房开发企业擅自向未经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确定的申请家庭出售限价商品住房的,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责令开发企业限期收回;不能收回的,由开发企业向区县住房保障部门补交同地段限价商品住房与普通商品住房的差价,并对开发企业依法给予处罚。
(五)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限价商品房的情形
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住房和资产状况及伪造相关证明的申请人,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取消其申请资格,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已骗购限价商品住房的,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责令购房人退回已购住房或按同地段商品住房价格补足购房款;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事辩护的注意事项
  
1、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没有变化,仅改变起诉罪名的,一般可以准许,若辩方提出需要作抗辩准备的,可以延期审理。
  
2、因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发生变化而要求减少罪名的,可以准许。
  
3、因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发生变化而要求追加罪名的,不能允许。可以要求公诉人书面补充起诉,并给辩方准备答辩的时间。但被告人表示同意追加罪名的除外。
  
4、因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发生变化而要求将重罪名变更为轻罪名的,可以准许;将轻罪名变更为重罪名的,不能允许。
  
5、起诉书认定被告人有自首、立功等情节,公诉人在法庭上口头要求撤销的,一般可以准许。若辩方提出需要作抗辩准备的,可以延期审理。
  
6、起诉书未认定被告人有自首、立功等情节,公诉人口头提出予以认定的,可以准许。

您好!逾期交房和办证问题
购房合同中一般来讲都有交房日期和办证日期,但往往会缺少开发商乙方的违约责任。逾期交房和逾期办证应分别约定开发商的违约责任。当逾期交房时,开发商并不能主张免除因逾期交房而导致逾期办证的违约责任。
7、交房问题
合同的交房条件、时间应要明确。在交房问题上,必须注意不能允许单体验收即可交房,因为有时候单体验收后,小区却仍处在建设之中。交房时间涉及开发商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也涉及到购买房屋的风险转移问题。
小区公共区域和设施的约定
公共区域产权归属应有明确规定,约定不明很可能开发商就会卖掉。小区业主对小区公共区域有哪些权利或优待应注意审查。设施最常见也最容易出问题的就是宽带、电视,几大运营商为了抢占市场,会与有的开发商达成一定协议,该小区接受某运营商的服务。致使购房业主不能自主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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