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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劳务派遣公司,结果那个人员违反交通法规?

ask****082 北京-怀柔区 劳务派遣咨询 2024.05.19 18:12:21 406人阅读

你好,我是劳务派遣公司,派遣人员去用工单位,结果那个人员违反交通法规,死了,双方没有上保险,现在家属向我公司要钱,我公司有权不支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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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就赔偿事宜进行咨询。

2024-05-20 09:28: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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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工伤,可以拒绝支付。

2024-05-20 11:54: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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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方便电话沟通吗

2024-05-19 18:27:14 回复

需要去派遣公司办理离职手续,劳动合同和派遣公司签订,派遣公司需要开具离职证明,并作相应社保转移处理。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 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您好,要看您有没有实际参与用人单位的活动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是的,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57条、59条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的用人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并约定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2、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第58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该在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的30日内,为劳动者办理社保登记;
3、当事人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否则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
4、用人单位既不为当事人补缴社保,也不支付经济补偿的,当事人可以向当地的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的结果不满意的,可以维权;
5、以上参考资料来源:我国《劳动合同法》、我国《社会保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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