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金额是单笔还是累计
解析:
关于涉及到诈骗金额方面的问题,若未经妥善处理的话,其累计数值便会被认为是涉案金额。
假如犯罪嫌疑人使用诈骗得到的财物归还其个人所欠的款项、支付货款或进行其他合法经济活动的话,若受害者明知这些财产来源非法但仍然接受的话,这种情况可以视为恶意占有,那么所有的诈骗所得都应该由司法机关进行追缴;但若是受害者确实存在善意收受这些财务的情况,此时,进一步追缴的行为将较为谨慎。
当案件存在多次诈骗现象,当事人在事后也将后次诈骗的财物以还款形式归还给之前被害人,在计算每次诈骗所得时,应事先减去事发前已经还清的部分,再根据实际尚未偿还的余额来判定。
在具体进行判决的过程中,还可以多次实施诈骗行为与之后还款数额少这一因素作为从重判决的参考依据。
法律依据:
《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专业
真实可靠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