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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刑满释放时判决书上有强制戒毒两年的附加刑,但是到派出所报道时没有任何书面的材料,当我到当地司法所去办理时?

ask****393 重庆-渝中区 毒品辩护咨询 2024.02.24 16:13:27 400人阅读

我刑满释放时判决书上有强制戒毒两年的附加刑,但是到派出所报道时没有任何书面的材料,当我到当地司法所去办理时,司法所以没有接到派出所的任何书面通知为由,告知我不能办理,我应该怎么解除强制戒毒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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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核实判决书内容您需要确认判决书中关于强制戒毒附加刑的具体条款,以及您的服刑时间是否已经满足了判决书中规定的强制戒毒期限。
2. 与派出所沟通您应该与派出所进行沟通,了解为什么没有收到书面材料,并要求他们提供相关的书面通知或者说明。

2024-02-24 16:59:46 回复

申请戒毒保释书怎么写要知道保释的程序是怎样进行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适用刑事强制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应当在向犯罪嫌疑人宣布后交由公安机关执行。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保证人担保形式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法律文书和有关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保证人基本情况的材料,送交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同级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保证金担保形式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核实保证金已经交纳到公安机关指定的银行后,将有关法律文书、有关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的材料和银行出具的收款凭证,送交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同级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收到有关法律文书和材料后,应当立即交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县级公安机关执行。负责执行的县级公安机关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核实被取保候审人、保证人的身份以及相关材料,并报告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后,通知犯罪嫌疑人居住地派出所执行。

 法律依据:  《禁毒法》第四十七条 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二年。执行强制隔离戒毒一年后,经诊断评估,对于戒毒情况良好的戒毒人员,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可以提出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强制隔离戒毒期满前,经诊断评估,对于需要延长戒毒期限的戒毒人员,由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提出延长戒毒期限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最长可以延长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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