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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继承再出售个人所得税费怎么计算呢?

文** 四川-遂宁 遗产继承咨询 2017.10.23 13:53:52 352人阅读

我爷爷留给我一套房产,我已经继承了的。现在我紧急需要用钱,所以想要出售来还钱,想问问房屋继承再出售个人所得税费要怎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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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交易契税的计算依据
契税的计税依据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财政部门参照同类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格核定;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除承受方按规定缴纳契税外,房地产转让者应当补缴契税,计税依据为补缴的土地使用权出让用费或者土地收益;承受土地、房屋部分权属的,为所承受部分权属的成交价格;当部分权属改为全部权属时,为全部权属的成交价格,原已缴纳的部分权属的税款应扣除。前款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价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又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部门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契税应税税额=计税依据×税率契税税率是3%。
朋友您好,以上是为您提供房屋继承再出售个人所得税费怎么计算的答案,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2017-10-23 13:54:52 回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房屋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3号)的规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的规定,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第四条的规定,个人将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的住房对外销售,其购房时间按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时间确定。个人需持其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住房的合法、有效法律证明文书,到地方税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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