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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信息网络诽谤司法解释是什么呢?

姚* 四川-凉山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17.09.19 19:54:02 23人阅读

关于诽谤,想咨询一下大家啊利用信息网络诽谤司法解释是什么呢?非常感谢你的回答了,嘻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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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根据《刑法》,诽谤罪是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 “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一)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二)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根据该解释,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或者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为“情节严重”。
因此,利用信息网络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如果同一诽谤信息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系情节严重,构成诽谤罪,或者诽谤多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应适用公诉程序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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