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当然不可以的。如果存在这种情形的话是违法的。对于多余的利率您是可以不用偿还的,已经偿还的也可以追回的。
如果方便的话,您可以联系我向我补充更多细节,我可以给您提供一些策略和应对之法,希望能够帮到您保护您最大的权益。
来电咨询是免费的。
按照2015年9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之规定: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也就是说,不超过24%的利息均受保护;超过24%不到36%的利息看做自然债务,给了的不用还,没给的不能再要;超过36%的部分一律不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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