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两年时间的计算方式是从提出离婚的夫妻二人共同认可的
最后一次同居的第二天起计算,到提出离婚诉讼(向人民法院递交诉讼状)的当天止;若分居后又同居的,应从同居后又分居的时间重新计算,前面的分居时间终止,也就是说,分居的时间应当连续计算,不应把前后几次分居的时间累积计算。 具体来说可以总结为:
一、必须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 夫妻分居,有客观原因造成的、感情不和造成的、以及双方自愿协议分居的等多种情况。比如,夫妻分别在两地工作,因相隔遥远而没有同居条件。这种夫妻分居,并不是因感情不和而造成的,即使分居的时间再长,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应准予离婚的情形。 有些夫妻,他们感情尚好,也不愿离婚,但由于某种原因,自愿实行分居。这种情况,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应准予离婚的条件。 作为应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的分居,必须是因夫妻感情出现问题,感情不和、感情破裂、相互厌恶而造成的分居。
二、分居必须是连续的,且已满两年
首先,从夫妻实际分居的第二日算起,到向法院立案提起离婚诉讼时为止,时间必须满两年。
其次,分居必须是持续的,分居时间必须连续计算。如果分居后又同居,则应从同居后又分居的次日重新计算。不能把前后几次分居的时间累加计算。
三、夫妻分居的实质是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义务 对于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理解,不能只简单的理解为分开居住。有些夫妻因家庭住房条件所限,并非感情不和也在分别居住。但是,这种分居并不排除夫妻之间的性生活。他们可以利用种种办法,来满足夫妻之间的相互需要。所以,作为法定应准予离婚的夫妻分居的实质,在于夫妻因感情不和而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义务,并持续长达两年。
四、“夫妻分居满两年”须以证据证明 我国婚姻法虽然将“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规定为法定的可以准予离婚的情形之一,但是,在实践中要想凭借这条规定而达到离婚之目的,却着实不易。因为,诉讼的灵魂是证据,法庭认定必须要靠证据的支持。要想证明夫妻分开居住容易,但要证明夫妻之间连续满两年未有性生活,却谈何容易。特别是在一方坚决要求离婚,而另一方坚持不离的情形下,这种个人隐私性极强的证据,就更难举出。
分三个档次:.基本医疗一档、基本医疗二档和基本医疗三档,其缴费、待遇和适应人群有所不同。以上是关于佛山社保问题怎么分类的解答。
办理条件
1、购房入户
在我市购买商品房(不含二手房和自建房),已办理房产证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市外户籍人员可办理购房入户:
(1)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技师以上资格的;
(2)在我市投资、兴办企业,注册资金20万元以上的;
(3)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费连续3年以上。
2、常住人员入户
在我市经商、就业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在市内有固定居住地,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入户:
(1)连续在我市经商,就业暂住7年以上;
(2)连续在我市居住并缴纳社会保险费5年以上;
(3)连续3年在我市居住,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5万元以上,并已缴纳社会保险费;
(4)受表彰、奖励入户
注:在各区经商、暂住、缴纳社会保险、纳税的,应在所在区申请入户,不得跨区入户;在市一级经商、缴纳社会保险、纳税的,可任意一个区入户。属于区级奖励的,应在所属区入户,不得跨区;属于市级奖励的,可在任意一区入户。
夫妻投靠入户
(1)被投靠方在户口所在地有固定居住地
(2)被投靠方已办理《房产证》
注意事项
1、不受婚龄、年龄限制。
2、“固定居住地”包括市内房管部门安排给本人或父母居住的非临时租住的房屋。
3、被投靠人的固定居住地属于祖屋或自建房,因历史等原因确实没有或暂时未办理《房产证》,且被投靠人的户口之前已迁入该房屋的,申请人可凭当地村、居委出具的证明提出申请。社区民警对产权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后,在《入户申请表》“辖区民警调查意见”栏中注明调查、核实结果。
父母投靠子女入户
(1)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
(2)有自己的产权房屋
(3)与子女共同生活
注意事项:不受父母户口所在地有无子女的限制。
子女投靠父母入户
(1)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不受任何条件限制
(2)成年子女照顾父(母)亲,以父(母)亲有自己的产权房屋和身边无子女以及共同生活为条件,允许一名成年子女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入户。
佛山市人才入户申请条件
1、符合我市引进人才审批条件,由市(区)组织部门、人社部门、人才服务机构确认,市(区)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录用、招聘的户口在学校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出国(境)前已注销常住户口,且未在国(境)外入籍、定居,回国后需在我市就业地落户的留学人员。
3、考取我市具有国家规定招生资格、可办理新生户口迁移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自愿迁移户口的外市户籍学生。
4、经市、区劳动部门核准,并已签发《优秀农民工入户卡》的优秀农民工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5、已在我市办理居住证,且已由就业地所在区人社部门签发《佛山市高技能人才入户卡》的人员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
6、经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出入站的博士后,在我市定居、工作的,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
7、符合我市引进人才审批条件,由市(区)组织部门、人社部门、人才服务机构确认,市(区)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调动到我市的各类在职人员
8、经录用的公务员,在本市就业的外市户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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