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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地方标准:
(三)证明财产继承、赠与、遗嘱、遗赠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的收费标准,由现行按受益额的2%收取下调为:受益额2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不超过1.2%收取;超过20万元不满5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1%收取;超过50万元不满5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8%收取;超过500万元不满10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5%收取;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1%收取。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的,减半收取。
2017-08-17 15:01: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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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财产继承的公证费是按照继承受益额的额度分档计算的,有地方标准的按地方标准执行,没有地方标准的执行国家标准,具体如下: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司法部《关于调整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计价费[1998]814号
(三)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的收费标准,由现行按受益额的2%收取下调为:受益额2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不超过1.2%收取;超过20万元不满5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1%收取;超过50万元不满5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8%收取;超过500万元不满10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5%收取;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1%收取。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的,减半收取。地方具体标准的制定对上述各项公证服务收费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部门可根本地区实际情况,在上下不超过10%的幅度内,确定本地区实施的具体收费标准,并报国家计委和司法部备案。上述即为财产继承证明收费嘛的内容,谢谢采纳!
2017-08-17 14:53: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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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收益额2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照1.2收取,
2、超过20万元不满50万元的部分按照1收取
3、超过50万元不满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收取,
4、超过500万元不满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收取,
5、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收取。
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司法部《关于调整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费814号的规定,证明财产继承、赠与、遗嘱、遗赠的公证费用按标的额的2,最低收取200元。
2020-12-08 01:50:0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