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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各位欠款诉讼管辖地怎么确认呢?

四川-广安 债务纠纷咨询 2017.07.02 18:31:18 165人阅读

律师你好,我的一个同事之前找我借了几万块,现在一直拖着不还,打算起诉,请问欠款诉讼管辖地怎么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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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债权债务人约定还款期限的,以约定为准。

二,需要强调的是,在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中,债务人归还债 权人的借款的时间尚未确定, 即债务人应当归还借款, 但由于期限待定, 所以债务人在法律上不存在归还的义务。
在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履行义务 的宽限期届满之前,债权人也没有权利要求债务人立即还款。
而诉讼时效是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时起算。
故 在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中, 只有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 届满之后,债务人才有义务归还借款,债务人才有可能不履行还款义务 从而侵犯到债权人的利益,从而诉讼时效起算。结语以上就是关于民间借贷—— “持有借条到法院起诉, 法院却不受理” 的问题的解读,希望能为大家带来帮助,如遇到较为复杂的情况,建议 咨询相关专家律师。

2017-07-02 18:36: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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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你问的欠款诉讼管辖地怎么确定的问题,要知道被告住所地或借款履行地基层法院,住所地分户籍地和经常居住地,如户籍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话向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2017-07-02 18:33:18 回复

一般是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以被告住所地确认!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网购纠纷诉讼管辖怎么确认
双方约定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管辖,但不得违反该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买卖双方在发生网购纠纷时,可以通过书面方式,在卖方住所地、买方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标的物所在地等地点中选择一处作为管辖所在地。不过,现实中,这种约定并不常见。
值得注意的是,网购纠纷中,许多卖方作为被告,常常以其曾在网页中明确告知“发生争议提交卖家所在地管辖”,买方对此未表示反对为由提起管辖异议,这种异议是不成立的。卖方在网页中贴出的告知属于格式条款,并未取得买方的明确同意,同时剥夺了买方依时选择管辖地的权利,所以这种条款是无效的,不属于双方对管辖的约定。
但如果卖方向买方单独提示过该条款,买方也表示同意,这种条款就对双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可作为确定管辖的依据。
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网购纠纷涉及的合同属于买卖合同,此类合同的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在确定网购合同的合同履行地时,首先应当查明双方是否有约定交货地点。但是,网购平台为了规避交货地点的问题,往往会将买方填写的地址标注为“收货地址”,而非“交货地点”。若无法查明双方是否约定了交货地点,则需根据交货方式来确定合同履行地,即“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
具体到网购而言,实践中,卖方“包邮”的通常被认定为属于采用“卖方送货方式”,以买方所指定的收货地址为合同履行地,而卖方“不包邮”的,则被认定为属于代办托运,应以卖方发货时的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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