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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鉴定怎么做 我被康宁医院诊断为精神分裂

ask****663 广东-东莞 医疗事故责任咨询 2017.06.28 18:20:07 2300人阅读

职业病鉴定怎么做 我被康宁医院诊断为精神分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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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病一般先到用人单位所在区的疾病防控中心,由其做出职业病诊断报告,对诊断报告不服的,可以向设区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即卫生局申请进行职业病鉴定;
2、具体材料按照《职业病诊断和鉴定管理办法》的规定提交。
法条参考:《职业病诊断和鉴定管理办法》
第十条 劳动者可以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诊断。  
本办法所称居住地是指劳动者的经常居住地。 第十一条 申请职业病诊断时应当提供:
  
(一)职业史、既往史;
  
(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四)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
  
(五)诊断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必需的有关材料。

2017-10-08 12:19:3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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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病诊断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是职业病防治的
第一责任人,职业病诊断与鉴定需要用人单位提供有关职业卫生和健康监护等资料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或者不如实提供的,卫生行政部门可视其为未按照规定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按规定安排职业病人、疑似职业病人进行诊治,可依据《职业病防治法》
第六十三条
第二项、
第六十四条
第四项、
第六十五条
第六项规定情形进行处理。用人单位不提供或者不如实提供诊断所需资料的,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机构应当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自述材料、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按照《职业病防治法》
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作出诊断或者鉴定结论。对于厂家的行为,你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举报,要求用人单位配合诊治。

2020-12-15 00:39:56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可以的,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不可以的范畴为: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一)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二)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戒毒措施未满三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成瘾尚未戒除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四)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五)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五年的;
(六)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七)因其他情形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
(八)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的;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有第一款第五项至第七项行为之一的,在规定期限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建议您可以采纳我的意见并好评,简单地说是这样的:这个要看你想诉求什么,能明白么?名誉损失还是实际损失?人格权受到严重侵害可以主张精神损失费,但是要明确原因。本答案只建立在你叙说的信息之上,不考虑其他你没提到的重要细节问题,如果需要准确的结论或者答案请电话或者微信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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