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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死驾驶员要坐牢吗

吴** 重庆-合川区 交通事故咨询 2021.05.29 09:23:05 429人阅读

撞死驾驶员要坐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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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驾驶员醉酒驾驶构成危险驾驶罪,会被判处拘役的刑事处罚。但是,如果符合缓刑的条件的,可以判处缓刑,在缓刑期间表现良好,缓刑期满后,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这样就不会坐牢。
《刑法》第133条,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2021-05-29 09:25:05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所谓坐牢就是追究刑事责任,并且不是缓刑。是否追究刑事责任,要根据事故责任划分判断,无证驾驶只是其中一个方面。如果责任认定为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则是重大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罪。具体的分析如何如下: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对交通肇事罪规定了三个不同的刑级(量刑档次):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判到15年的占少数)。发生重大事故1.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此处所谓“发生重大事故”,根据《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交通肇事罪上的。《解释》第2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 5)严重超载驾驶的; (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其他特别恶劣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2)死亡6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60万元以上的。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判到15年的占少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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