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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对抄袭的规定

吴* 重庆-黔江区 知识产权咨询 2021.04.18 18:22:40 421人阅读

著作权法对抄袭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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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认定剽窃、抄袭上需要注意两个问题:一是有的作者在自己的作品中引用了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是否算抄袭?依照《著作权法》
第二十二条
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这属于法定的“合理使用”,不能算抄袭。这里的关键是对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只能适当引用,如果自己的作品基本或大部分是从他人的作品中拿来的,就算抄袭。二是有些作品雷同,能否说后者是抄袭前者的?这涉及到著作权法的独创性的问题。在著作权法中,只要作品是作者自己创作的,就具有独创性,且不排斥他人再创作相同的作品。因此,对雷同作品要具体分析,雷同不一定是抄袭。至于有些人将别人的作品稍加改头换面,当作自己的作品发表,这种雷同就是抄袭。  我国司法实践中,认定剽窃、抄袭的具体标准有四点:
1.看作品出版时间的前与后。
2.看作品是否有独创性。
3.看剽窃、抄袭的客观条件是否具备,如:有无接触别人的作品的可能。
4.看作品特征对比(如:人物、主要情节、主题思想、细节等)是否相同。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认定作品是否构成剽窃、抄袭,应由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并作出相关判决。对于某些情节复杂的涉嫌剽窃、抄袭的案件审理时,可由人民法院委托有关的鉴定机构(比如: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版权鉴定委员会)进行司法鉴定。

2021-04-18 18:24:40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侵犯著作权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违反著作管理法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侵犯他人的著作权,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抄袭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发表权、署名权、复制权、发行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和以类似摄制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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