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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抚养权,监护权和抚养费的问题

吴** 重庆-酉阳县 婚姻家庭咨询 2021.04.15 09:48:30 429人阅读

放弃抚养权监护权抚养费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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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权重于抚养权,监护权是法定权,抚养权是协商或裁判授权。
监护权从法理上区分,属于亲属法中的身份权, 但是,监护制度更强调的是国家对个人的强制性和个人对家庭和社会利益的服从性。从这个意义来讲,监护具有公法上的义务属性。抚养权问题,一般作为义务对待,但是它也是一种权利,而且是和人身密切相关的权利,它基于血亲(包括拟制血亲)而产生。 民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一般都是对等的,但抚养权是例外之一,生父母不对子女尽抚养义务,其亲生子女不能以此为理由不承担赡养义务,抚养权的权利和义务是基于血亲而产生的。有监护权并不代表有抚养权,有抚养权一定有监护权。
父母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以上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比例。
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子女满18周岁但尚未独立生活的,父母有给付能力,仍应负担抚养费。

2021-04-15 09:50:30 回复

您好,关于第一法定监护人放弃抚养费是否能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第一法定监护人可以放弃索要抚养费的权利,不可以放弃支付抚养费的义务。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第一法定监护人可以放弃索要抚养费的权利,不可以放弃支付抚养费的义务。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变更子女抚养权协议书 甲方(男方):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 乙方(女方):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 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的协商,现就双方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权等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女儿__自 年 月 日起由女方__抚养,直至年满18周岁,其间负责其日常生活、健康和教育等方面的监护。 二、被抚养人的抚养费及支付方式 1、男方__ 则每年支付抚养费__元,不承担具体抚养工作。 2、男方应于每年的12 月1-5日前将儿子的抚养费汇至女方指定的银行帐号。 1、男方对孩子_____享有探望权。 2、探望时间及方式,没有抚养的一方每个月可以探望一次。 3、探望之前,必须先经与女方电话联系。探望期间,要保证孩子的安全及身心健康、愉快。 四、如遇其它未尽事宜或应时事宜,按照一切有利于孩子的原则,互谅互让,协商解决。 五、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一份,一份交派出所办理孩子的户口迁移手续,户口迁移手续自本协议签订后三个月内办理完毕。 六、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____ 乙方: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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