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基层,是指县级、不设区的市级、市辖区设置的。 除了法律规定由中级、高级、最高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外,其余一切民事案件都由基层管辖。 级别管辖,是指各级人民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 刑事诉讼法第20条规定:“基层人民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管辖的除外。” 第21条规定:“中级人民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反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 (三)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特别关注:对于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犯罪,我国具有刑事管辖权的案件,由被告人被抓获地的中级人民管辖;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依照我国刑法应受处罚的,由该外国人入境地的中级人民管辖。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基层,是指县级、不设区的市级、市辖区设置的。 除了法律规定由中级、高级、最高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外,其余一切民事案件都由基层管辖。 级别管辖,是指各级人民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 刑事诉讼法第20条规定:“基层人民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管辖的除外。” 第21条规定:“中级人民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反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 (三)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特别关注:对于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犯罪,我国具有刑事管辖权的案件,由被告人被抓获地的中级人民管辖;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依照我国刑法应受处罚的,由该外国人入境地的中级人民管辖。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基层,是指县级、不设区的市级、市辖区设置的。 除了法律规定由中级、高级、最高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外,其余一切民事案件都由基层管辖。 级别管辖,是指各级人民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 刑事诉讼法第20条规定:“基层人民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管辖的除外。” 第21条规定:“中级人民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反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 (三)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特别关注:对于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犯罪,我国具有刑事管辖权的案件,由被告人被抓获地的中级人民管辖;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依照我国刑法应受处罚的,由该外国人入境地的中级人民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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