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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种情况去抵押贷款?

ask****377 重庆-江北区 债务债权咨询 2020.11.12 11:03:33 409人阅读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但房子名字是个人,这种情况去抵押贷款,结果对方做了点手脚,结果带到了,这种情况可以告那个小额贷款公司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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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重庆-渝中区 咨询解答:3414条

你好,可以起诉的,具体情况可直接来电详谈

2020-11-12 11:57: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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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83113450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重庆-九龙坡区 咨询解答:6100条

你好,你说的是哪方做了手脚?

2020-11-12 11:29:54 回复
地区:重庆-渝北区 咨询解答:37718条

C您好,双方是离婚还是结婚的呢

2020-11-12 13:40:35 回复

有双方出面。房产抵押贷款的条件;没有违法行为;征信良好,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并且同意银行从其指定的个人结算账户扣收贷款本息:年龄为18-65周岁的自然人;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不良信用记录;能够提供银行认可的有效权利质押担保或能以合法有效的房产作抵押担保或具有代偿能力的第三方保证;开立银行个人结算账户;房屋的产权明晰,符合国家规定的上市交易的条件;房产可以进入房地产市场流通,未做任何其他抵押,并有房产部门、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房产证和土地证;房龄与贷款申请年限相加不能超过40年;所抵押房屋未列入当地城市改造拆迁规划

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如何抵押,其中一方能共同抵押吗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9条的规定,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是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婚姻法解释(一)》第十七条第二项规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出重要处理决定的,夫妻双方应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抵押权人善意取得产权,那么抵押应当有效。该抵押物房屋的权属证书上的权利人仅为你本人,没有共有人,唐某作为抵押权人只要审查抵押是你本人真实意思表示即可,其没有义务也没有能力再去审查抵押人的婚姻关系、家庭成员和该抵押物是否还有其他共有人,其已经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因此,该抵押合同合法有效,你与唐某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


一、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未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无效
首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解释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未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无效”。抵押有效的前提,必须是其他共同共有人的书面委托或亲笔签字,虽然这条司法解释还规定:“其他共有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而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抵押有效”,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却存在四个问题无法解决:一是许多其他共同共有人都是在法院诉讼阶段才知道。二是其他共同共有人提出异议,以何种形式表现出来,是口头提出异议,还是书面提出异议,是向共同共有人提出,还是向抵押权人提出。三是其他共有人提出异议的举证责任问题,是否提出了异议,其举证责任是共同共有人,还是其他共同共有人,或者是抵押权人。四是其他共有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而未提出异议的诉讼时效是多长,是一年还是二年。这些问题就要看当事人的举证是否能够完全证明自己的主张了。
二、必须有另一方书面委托,才有代表另一方的共有财产处分权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八十九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其共有财产享有共同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一般认定无效”。这里牵涉到一个问题,共同共有人是否可以代表其他共有人处分财产呢?我国法律不承认依法发生的共同共有关系中部分共有人的代表权,但对依据共有之间协议,约定某些共有人享有代表权,则未作明文禁止应承认该约定的权力。由此可见,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解释,共同共有人无法定代表权,只有其他共同共有人的书面委托,才有代表权。否则,未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而对外设定抵押,一般为无效。
三、抵押贷款时必须具备相关的法律文件
最后,《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第六章第二十五条第四款规定:“借款人贷款时应当填写以下资料:抵押物、质物清单和有处分权人的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及保证人拟同意保证的有关证明文件。”贷款通则之所以规定必须有处分权人同意的抵押、质押的证明,目的在于避免导致抵押无效,保证信贷安全,而引发不必要的民事诉讼,然而在实践中,银行却往往忽略了对以共同共有财产设定抵押的证明文件的审查,从而在审查义务方面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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