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只要是未经审批的一切搭建,都是违法建筑,
违建界定7条标准:
一、是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乡村规划许可证)而擅自施工建设的;
二、是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乡村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
三、是未经批准或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时限不拆除的;
四、是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在农用地、林业用地等非建设用地上建设的;
五、是非法转让、买卖、租赁或变相买卖、租赁土地进行建设的;
六、是无法提供职能部门或住建局出具的其它准许动工建设书面材料的;
七、是违反法律、法规其它有关规定的。
雨棚在结构上由于与地表无着地点,不具有寓居人员的要求,所以很难认定为违规搭建。四面无墙,又不影响到他人,在自己产权范围内不能算违建。但如果影响了街坊的采光等,能够商量。 《物权法》第八十四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平等合法的原则,正确处置相邻关系。 第八十五条法律、法规对处置相邻关系有限定的,依照其限定;法律、法规无限定的,能够按照当地习惯。
【法律意见】
可以认定小区业主,扩大阳台的行为,系私自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场地的行为,
当事人可以向当地房产检察部门提出控告
房产监察部门会给予警告,限期整改,并给予1千以上1万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一)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
(二)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
(三)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
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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