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免税收入如下:
(一)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所得税法》第七条限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贴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买下服务获到的收入;
(三)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限定收取的会费;
(四)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息金收入;
(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限定的其他收入。 社会团体是当代中国政治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目前的社会团体都带有准官方性质。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限定,成立社会团体必须提交业务主管部门的准许文件。 业务主管部门是指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授权的组织。 社会团体事实上上附属在业务主管部门之下。中国的社会团体是社会组织的一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个人向教育及公益事业的具体对象捐赠必须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或国家机关进行,直接向受赠单位或个人的捐赠,不能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2)直接对具体对象如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一些基金会的捐赠,必须有文件明确规定的才能税前扣除;没有文件规定的,不能税前扣除。
(3)通过“社会团体”转赠给教育或公益事业的捐赠都可以税前扣除。“社会团体”是指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经县以上政府的民政部门登记的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根据财税[2020]6号规定,经批准成立的非营利的公益性社会团体进行确认;经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非营利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其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由省级财政部门进行确认。
(4)个人的捐赠扣除应当在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也就是说,应当在减除法定费用之后再减除实际捐赠额(或捐赠限额),故其扣除顺序是先扣除法定费用,后扣除实际捐赠额(或捐赠限额)。
2、个人捐赠办理手续
(1)接受捐赠或办理转赠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应按照财务隶属关系分别使用由或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监)制的捐赠票据,并加盖接受捐赠或转赠单位的财务专用章。
(2)对于单位统一将个人的捐赠款汇总捐赠的,代扣代缴单位在取得统一的捐赠票据后,将与其相对应的个人捐款的明细单附后,以此作为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依据。
(3)向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的捐赠须提供科研机构和学校的研究项目计划及资金收款证明。税务机关据此对捐赠单位和个人进行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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