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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事故中受重伤,抢救多长时间无效死亡应该在死亡人数的总数中

詹* 重庆-石柱县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0.09.14 01:24:00 1483人阅读

在事故中受重伤,抢救多长时间无效死亡应该在死亡人数的总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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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因此,工作中受到伤害抢救无效死亡认定工伤时,无抢救时间的限制。

2020-09-14 01:25:00 回复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因此,工作中受到伤害抢救无效死亡认定工伤时,无抢救时间的限制。

【法律意见】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不支持死亡赔偿金的,最高人民将死亡赔偿金界定为精神损害赔偿范畴,而精神损害赔偿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受量范围。交通肇事罪因其特殊性,肇事机动车辆入了保险,而按保险条款,是赔偿死亡赔偿金的。故此,最高人民对此作了特别规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五十五条 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应当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人应当赔偿的数额。 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 驾驶机动车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不能算工伤,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员工上班时间突发疾病,在48小时之内死亡的,可以认定为工伤,超过时间不算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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