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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丈夫好吃懒做没有责任心心里一直很压抑我多次提出离婚他不同意他说他会改但是我还有坚决离婚的想法,想去起诉怎么做

吴* 重庆-铜梁区 离婚咨询 2020.08.22 01:48:24 439人阅读

请问我丈夫好吃懒做没有责任心心里一直很压抑我多次提出离婚他不同意他说他会改但是我还有坚决离婚的想法,想去起诉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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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婚姻法明确规定,只有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法定的夫妻感情确已经破裂情形,才会判决离婚。具体来说是我国婚姻法规定的以下情形:  (
1)配偶一方存在重婚或者与其他异性同居情形,  (
2)一方存在长期家庭暴力情形,  (
3)有遗弃和虐待家庭成员的情形,  (
4)夫妻双方因为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以上情形,  (
5)其他的情形。按照前述的分析,一般家庭只是夫妻之间经常吵架拌嘴,或是彼此之间不能相互理解,性格、生活习惯、文化层次差异太大,或者婆媳关系不合,象这样的情形到,一般都不会判决离婚。即使提出诉讼,对于婚姻案件的审理,也要符合法律规定期限。通常一审期限按照简易程序最长需要三个月,二审按普通程序算期限最长六个月,合起来一个离婚案件从头到尾少则4个月,多则9个月。假如在
第一次提出离婚判决不准离婚的情况下,那么
第二次提讼,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要在六个月之后才可以提出
第二次。按照这个期限计算,如果两次才达到最终离婚目的,从时间上计算,差不多一共要一年半到两年左右。这还不包括涉外婚姻以及另一方存心拖延的情况。  所以,坚持离婚的一方到诉讼离婚,不是说很快就可以解决的。

2020-08-22 01:49: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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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离婚一方需要到对方的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如果对方的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以经常居住地为准。立案之后会在审理之前组织庭前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则进入审理程序,最后判决准予离婚或者不准予离婚,如果准予离婚会同时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问题做出处理。到立案的时候需要携带如下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2)结婚证及其复印件;
(3)如果有财产的纠纷的还应当提供财产清单;
(4)有子女抚养权纠纷的还应当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
(5)状等。如果是
第二次离婚的,原告还要从开具
第一次离婚的判决生效证明单。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原告可根据自己的诉求提供如下相应的证据材料:(1)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2)婚后感情变化、引起离婚的原因证明材料;(3)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4)双方经济状况的证明材料;(5)要求对方给与精神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证据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有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首先,离婚一方需要到对方的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如果对方的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以经常居住地为准。立案之后会在审理之前组织庭前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则进入审理程序,最后判决准予离婚或者不准予离婚,如果准予离婚会同时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问题做出处理。到立案的时候需要携带如下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2)结婚证及其复印件;
(3)如果有财产的纠纷的还应当提供财产清单;
(4)有子女抚养权纠纷的还应当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
(5)状等。如果是
第二次离婚的,原告还要从开具
第一次离婚的判决生效证明单。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原告可根据自己的诉求提供如下相应的证据材料:(1)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2)婚后感情变化、引起离婚的原因证明材料;(3)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4)双方经济状况的证明材料;(5)要求对方给与精神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证据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有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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