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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妈给别人担保了一笔借款,债务人无力偿还,诉讼到法院,判决债务人和担保人偿还债务,债权人只针对债务人申请了强制执行,现在过了强制执行时效,还能对担保人申请强制执行吗?存在执行中止的情形吗?
根据法律规定,债务人不能履行还款责任时,有担保人的,担保人要承担偿还贷款的责任。贷款担保人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担保法》第七条,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对方无力偿还债务,可以通过诉讼或仲裁的方式,要求公司偿还债务,若公司仍无力偿还,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程序。若是一人有限公司,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存在混同的情形,公司股东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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