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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宅基地分割的问题——只有家中大嫂有农村户口,所以宅基地使用只能用大嫂的名字。但宅基地是属于兄弟二人。兄弟二人签署一个宅基地分割协议书并进行公证是否具有法律保障?
当事人如果是本村农业户籍。就可以申请宅基地。《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讨论同意,并将申请宅基地户主名单、家庭人口、原有房屋间数面积、申请建房占地面积、位置等张榜公布后无异议的,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由县人民政府批准,其批准结果由村民委员会予以公布。
宅基地不是私有财产,个人没有处分权利,有争议时可以请求村委会调解,对政府部门的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可以到法院起诉
农村宅基地的管理为当地国土资源所你可以去咨询鉴于你所述我认为两点是最重要的第一他家迁走的时候,对于此宅基地是否有过口头合同,有合同按合同办就行第二在20年内他是否对此宅基地有管理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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