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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被兼并解除劳动合同会有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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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1 · 4746人看过
导读:国企被兼并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劳动法理应赔偿,因用人单位的合并、兼并、合资、单位改变性质、法人改变名称等原因而改变工作单位的,其改变前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补偿标准为: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国企被兼并解除劳动合同会有赔偿吗?

国企被兼并解除劳动合同会有赔偿吗?

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赔偿金

1、在劳动合同期内(如果劳动者没有过错)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支付2倍经济补偿金数额的赔偿金。

2、如果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应再支付1个月工资代通知金

3、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4、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是半年内按照半个月计算,满半年按照1个月计算。

原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计发经济补偿金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第四条规定,因用人单位的合并、兼并、合资、单位改变性质、法人改变名称等原因而改变工作单位的,其改变前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

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八条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国企被兼并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公司主动解约,而非员工的过错导致的,因此,公司应当根据职员在单位上班时间的年限,按照上述计算标准给与员工一定的经济补偿。另外,在解约前公司也应提前通知员工,而不是突然说要解约就让人家离开,否则也是要给与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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