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劳动纠纷 > 劳动仲裁 > 仲裁不受理,法院判央企赔劳动者43万+

仲裁不受理,法院判央企赔劳动者43万+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23 · 1334人看过
导读:当事人因劳动纠纷与某大型央企建筑单位发生争议,仲裁不受理。李星星律师于当事人委托后介入,通过全面梳理11年劳动关系证据等关键材料,在庭审中逐一针对性抗辩,体现律师优势。最终法院判决央企单位支付当事人工资、绩效等共计43万余元。
仲裁不受理,法院判央企赔劳动者43万+

当事人在某大型央企建筑单位连续工作11年,却面临单位长期拖欠工资绩效工资等诸多问题,多次沟通无果后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然而,当事人面临着证据收集难的困境,11年的劳动关系证据、工资流水、绩效文件等关键材料分散且繁杂,这是本案最致命、最难以弥补的证据缺失。

李星星律师自2022年执业以来,执业第4年,已成功办理民商领域相关案件几百件,其中劳动争议类案件也有不少。李星星律师接受委托后,没有被海量的材料吓倒,而是迅速投入工作,接案后短时间内就完成了11年劳动关系证据、工资流水、绩效文件、转款凭证、报销审批记录、考勤资料及被迫解除通知等关键材料的全面梳理。随后,李星星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提出确认劳动关系、追索欠薪等多项合法诉求。

庭审中,央企单位提出多项抗辩,试图大幅减轻责任。李星星律师凭借丰富的执业经验和专业知识,逐一针对性抗辩。一是指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事实明确,绩效调整未经民主程序,对员工不发生法律效力;二是强调单位长期欠薪,员工被迫解除劳动关系,依法应支付经济补偿金;三是说明单位收取风险抵押金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必须全额退还;四是表明法定节假日加班事实清楚,应支付3倍加班工资;五是提出未休年休假工资仲裁时效内,应予支持;六是说明经单位平台审批的报销款属于履职必要费用,应当支付。

最终,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李星星律师方核心代理意见,依法确认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认定单位存在拖欠工资违法行为,支持当事人被迫解除劳动关系并主张经济补偿金,最终判决央企单位支付当事人工资、绩效、经济补偿金、奖金、风险抵押金、报销款、加班费、未休年休假工资等共计43万余元。

从当事人委托李星星律师到最终判决生效,历经了一定的时间,但李星星律师在整个过程中高效推进,最大程度减少了当事人的时间成本。当事人仅需配合提供相关材料,出庭次数也较少,大部分工作由李星星律师完成。李星星律师为本案设计了合理的收费方案,当事人实际支付的律师费低于本地同类案件平均水平。李星星律师用专业和负责,为当事人成功维权,也为建筑行业劳动者向央企维权提供了可复制的成功样本。

网站地图
更多

劳动仲裁最新文章

遇到劳动仲裁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